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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開始實施新法 回收廢棄電子與電器設備

2005-08-14 14:2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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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報導】(中央社布魯塞爾十三日法新電)根據今天開始生效的回收法規定,歐洲聯盟二十五國從現在起必須確保正確丟棄不用的電子與電器產品。

歐盟制定的廢棄電子與電器設備法,規定廠商在回收過程中必須協助,提供廢棄電子與電器設備蒐集點,而且不得要求消費者負擔費用。

這項法案進一步規定,八月十三日之後,所有在歐盟製造的電子與電器產品,必須貼上警告標示,表明該產品必須回收。

根據歐盟的統計數字顯示,每一名歐洲人平均每年製造十七至二十公克的電子與電器廢棄物,而且每年增加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這項法案的目的在限制未經處理的廢棄產品,例如含重金屬和化學品等有害人體與環境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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