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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开始实施新法 回收废弃电子与电器设备

2005-08-14 14:2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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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报导】(中央社布鲁塞尔十三日法新电)根据今天开始生效的回收法规定,欧洲联盟二十五国从现在起必须确保正确丢弃不用的电子与电器产品。

欧盟制定的废弃电子与电器设备法,规定厂商在回收过程中必须协助,提供废弃电子与电器设备搜集点,而且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费用。

这项法案进一步规定,八月十三日之后,所有在欧盟制造的电子与电器产品,必须贴上警告标示,表明该产品必须回收。

根据欧盟的统计数字显示,每一名欧洲人平均每年制造十七至二十公克的电子与电器废弃物,而且每年增加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这项法案的目的在限制未经处理的废弃产品,例如含重金属和化学品等有害人体与环境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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