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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大紀元8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二十五日電)台灣考試院會今天審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決議先交付審查。草案明訂,選舉期間,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應謝絕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的造訪活動,當舉辦公投和選舉罷免時,公務人員也不得利用職務要求他人不投票或為一定的行使。
考試院副秘書長蔡良文在院會後記者會指出,考試院曾在民國八十三年、八十五年和九十二年各向立法院提出草案但都未完成三讀程序,面對未來的多次選舉,希望早日完成立法。
這項草案的適用對象包括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的有給專任人員和公立學校依法任用的職員,同時將公立學校校長、公立社教機構專業人員、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和研究人員、公營事業負主要決策責任人員如董事長及總經理、行政法人有給專任董事長、首長、董(理)事、監事及繼續任用人員以及依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政務人員等,都列入準用的範圍。
與九十二年版本相較,配合公投法實行,草案新增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和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行使。
草案也明訂選舉公告日起到投票日止的選舉期間,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應謝絕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的造訪活動,並應在辦公、活動場所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謝絕政黨、候選人或其支持者進入從事競選活動告示。
草案也新增公務人員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的選舉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