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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立法草案增列公务员不得干涉他人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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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永昌台北二十五日电)台湾考试院会今天审议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草案,决议先交付审查。草案明订,选举期间,各机关首长或主管人员应谢绝政党、公职候选人或其支持者的造访活动,当举办公投和选举罢免时,公务人员也不得利用职务要求他人不投票或为一定的行使。

考试院副秘书长蔡良文在院会后记者会指出,考试院曾在民国八十三年、八十五年和九十二年各向立法院提出草案但都未完成三读程序,面对未来的多次选举,希望早日完成立法。

这项草案的适用对象包括法定机关依法任用、派用的有给专任人员和公立学校依法任用的职员,同时将公立学校校长、公立社教机构专业人员、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公营事业负主要决策责任人员如董事长及总经理、行政法人有给专任董事长、首长、董(理)事、监事及继续任用人员以及依宪法或法律规定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政务人员等,都列入准用的范围。

与九十二年版本相较,配合公投法实行,草案新增公务人员对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和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职务上权力、机会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行使。

草案也明订选举公告日起到投票日止的选举期间,各机关首长或主管人员应谢绝政党、公职候选人或其支持者的造访活动,并应在办公、活动场所各出入口明显处所张贴谢绝政党、候选人或其支持者进入从事竞选活动告示。

草案也新增公务人员不得要求他人参加或不参加政党或其他政治团体有关的选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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