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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盡母親之責 法院判女子喪失親兒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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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四日電)一名與前夫離異後,改嫁的黃姓女子,多年來未盡過母親之責,卻在前夫亡故後與前夫家爭取兒子的監護權,由於黃女對於住在同一條街的親兒不聞不問,前夫死後卻花盡心思領取保險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黃女上訴,中止黃女的親權,將小孩監護權判給前夫家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黃女與鍾姓前夫於八十四年結婚、八十五年產下一子,兩人於八十八年離婚,兩人協議小孩監護權歸夫家,黃女後來再婚,九十二年八月間鍾姓前夫意外身亡,黃女成為小孩的法定監護人,但小孩的祖父母認為黃女多年來根本未盡過母親的責任,因此向法院請求宣告中止黃女的親權。

法院審理期間查出,黃女住處與前夫家相隔不到五百公尺,也與親生兒子就讀的國小位在同條街,但五年來,不但未曾探視親兒,一通電話也沒打,連在法院出庭時,親生兒子都表示不認識媽媽。

一、二審法官均認為,黃女從未履行親子義務,連前夫死後也未至靈堂一顧,卻於前夫死後花費心思欲領親兒的保險金,因此判准鍾家所提之訴,中止黃女的親權,黃女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將上訴駁回,中止黃女的親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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