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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251) 公民配偶可找共同經濟擔保人,滿足擔保要求

2005-08-06 05:0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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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五十一﹕ 我有一個朋友最近准備和她朋友結婚,他們兩個人都是大學學生,我朋友是F-1簽證 ,他男朋友是美國公民,可是最近了解到移民局需要她男友3年的報稅資料,可他沒有工作過。我想請問一下,這個情況下, 就算她結了婚是不是也無法申請臨時綠卡?

解答﹕沒有關係﹐只要她未來的先生能找到夠格的共同經濟擔保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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