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35) 被領養的小孩失去身份180天以上不能回母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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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9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三十五﹕我姐領養我的小孩(姐姐及姐夫都是美國公民),目前小孩在美國洛杉磯住了6年(1999年2月進入美國,以B-2的觀光簽證進入美國,並且開始申請被領養),但等到2003年9月才拿到領養證明,至今2005年6月已經與他們住了6年多了,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1) 我想幫孩子申請綠卡,需要多久的時間才會核准?
(2) 小孩在拿到領養證明(2003年9月)時,就於2004年3月初已經委託洛杉磯的一位律師代為申請綠卡,但2004年11月、12月左右我們得知這位律師已經跑掉不見了,就是沒有他的任何消息不見蹤影,律師要所有申請者在特定的時間見面,也沒有出現解決,據了解他是靠行別人的律師事務所,請問我們是不是可以查詢移民局是否送件,這樣綠卡會不會解省時間快點核准呢?
(3) 如果綠卡拿到是否可以離開美國,到台灣旅行,因為當初進入美國的簽證早已過期了,如果出境是不是可以像一般人以綠卡再進入美國?
(4) 如果現在不申請綠卡就回台灣居住就學,是不是可以等18歲以後自己再申請綠卡或公民呢?

解答﹕ 在申請綠卡時﹐你需要在加州的民事法庭取得領養証明﹐以及證明領養的父母在領養前或領養後同小孩居住一起至少兩年以上。領養的手續必須要在小孩16 歲以前完成。但提出綠卡申請不一定要在16 歲以前﹐可以在小孩21歲以前的任何時候申請。如果在21歲以後才申請﹐那麼他就超齡了。可以向當地移民局查詢是否有I-130/I-485 申請已經報了上去。

如果小孩出境﹐不管是什麼原因10年之內他不能再入境美國﹐因為從你的來信中看出他已經失去身份超過1年以上了。除非他一直以來都維持非移民身份﹐否則一旦出境就有10 年不得入境的限制。所以﹐最安全的做法就是先提出綠卡申請﹐等拿到綠卡後再旅行。要等待多久才能拿到綠卡取決於當地移民局的審理時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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