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38) 領養小孩作綠卡申請的兩年居住期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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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三十八﹕ 我想要帶我哥哥11歲的女兒來美國。我知道最好的辦法就是領養她。但我不知道領養的手續。你能否告訴我應該從何著手﹖應該準備什麼樣的法律文件﹖

解答﹕如果要用非移民簽証把她帶來美國是很難的。如果可以﹐你就成功了。如果行不通﹐你必須要回到你的母國同她居住二年後才能申請。 居住二年期是
很難滿足的﹐如果你在美國有工作。

在程序上﹐她要先申請非移民簽証﹐如果被拒簽﹐趕緊到母國辦領養手續﹐然後在中國同她居住二年﹐回美後申請I-130。從申請那一刻到拿到移民簽証將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

將國外的孩子領養而移民美國還未盛行﹐因為有二年居住期的要求。有個例外就是﹐如果這個孩子是孤兒的話就可以將他帶來美國而沒有二年居住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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