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十五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行政院衛生署今天表示,國內少數養殖石斑魚初步檢測出禁用的孔雀綠,漁業署已要求被檢出的魚貨暫停上市,並對上市前的石斑進行全面檢驗。漁業署指出,業者如經確認違規使用孔雀綠,將依動物用藥管理法嚴格處分,處新台幣6000至3萬元罰金。
石斑肉質細緻,深受國內外消費者喜愛,國產石斑年產量約1萬3000公噸。這次部分養殖石斑被檢出含有孔雀綠,是否衝擊石斑的內外銷,引起高度關注。漁業署長謝大文、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陳陸宏今天傍晚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檢測結果及因應方式。
孔雀綠是一種工業染料,農委會禁止孔雀綠供作動物用藥使用,在產品中不得檢出;美國、歐盟、加拿大、日本、泰國、新加坡及香港均禁止使用孔雀綠為動物用藥。至於還原型孔雀綠,是指魚吃下孔雀綠後,魚的組織吸收,在其代謝物檢出的孔雀綠為還原型孔雀綠。
2週前香港傳出在來自台灣的石斑檢出孔雀綠殘留後,漁業署針對台南縣、高雄縣及屏東縣主要石斑養殖地區進行檢驗,當時檢測結果未檢出。最近外傳香港政府可能對所有水產品進行還原型孔雀綠檢驗,漁業署立即要求各水產品檢驗服務中心採取相同的檢驗,意外發現部分養殖石斑含有孔雀綠,並在其代謝物中檢出還原型孔雀綠。
漁業署指出,根據水產品檢驗服務中心檢驗報告,截至9月15日止,在台南、高雄及屏東地區魚塭抽檢的36件樣品中,屏東縣1家養殖場被檢出不合格,台南、屏東地區共有14件驗出還原型孔雀綠殘留;經研判分析,顯示還有少數養殖業者使用孔雀綠,也可能是本身未使用,但養殖池或養殖用水遭孔雀綠污染所致。
衛生署在台北市市場抽驗市售石斑,部分也檢出孔雀綠,在10件抽測樣品中,4件檢出有孔雀綠存在,2件驗出還原型孔雀綠。
為了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謝大文表示,漁業署將立即採取機抽檢,以取締不法,對於上市前的石斑魚,必須透過養殖生產區組織全面送檢,經檢驗合格後才能上市,漁業署將輔導業者以合格標示區隔。
陳陸宏指出,當時抽檢發現孔雀綠後,相關單位立即根據供應者電話追查,但這些供應者有些是供應商,不是養殖戶,因此,目前還在追查中。謝大文表示,漁業署正在追查,呼籲養殖業者自律,賣場也一定要確定貨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