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工錢,我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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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7日訊】我是來自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的農民,於2003年10月16日至2004年5月17日及2004年9月26日至 2005年2月5日在南京雲南北路69號仁和發電子服務部打工,從事名片印刷工作。在該服務部打工期間,該部未與我簽訂勞務合同??該部至今未與任何一名員工簽訂勞務合同,發工資時都是由他們出具一張工資卡,員工簽字後工資卡當即被他們收回。

該服務部至今拖欠我2004年5月1日至17日工資和2004年9月26日至2005年2月5日的工資,此外還有在該店打工期間的星期日加班費(我與其他幾位員工在該店打工期間每周從來沒有星期天)、經濟補償及該服務部答應為我們繳納卻一直拖而未繳的社會保險。

從離開該服務部起我就多次向該部討要工資,但該服務部雖表示將如數支付卻一直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拖延,今年4月底,僅讓該店員工呂紹民轉交給我300元。今年8月11日下午4時,當我再次打電話向該店討要工資時,但該店負責人何步漪及其女兒吳穎卻明確拒絕支付。

8 月16日我向鼓樓區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雖然我知道鼓樓區勞動局是該服務部的客戶(我在該服務部打工期間多次印過鼓樓區勞動局工作人員的名片),該服務部負責人何步漪的丈夫曾在店裡說過鼓樓區勞動局的負責人是他朋友,但是我想作為執法人員,總該拋開人情,公事公辦,為我們農民工主持公道吧。但是8月 31日下午,當我再次到鼓樓區監察大隊催詢時,盡管此前我已向他們提供了能証明欠薪一事的原同事的聯系方式,盡管仁和發電子服務部無法提供已支付我工資的工資卡,但該大隊的一位工作人員竟然勸我算了,說人家開店也不容易的,不要再討這筆錢了。當我要求他查看仁和發電子服務部的工資卡時,他竟然怒氣沖沖的說:”你要求我查我就查啦?!”然後以我沒有勞動合同和工資卡為由拒絕我說:”我們現在不問這件事了,你去找勞動仲裁吧!”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二章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已經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勞動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提供相應的待遇,並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此外,《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章第五十一條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對工資支付承擔舉証責任。用人單位拒絕提供或者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有關工資支付憑証等証據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証據直接作出認定。”

鼓樓區這位勞動監察人員難道沒學過這些法律法規嗎?

更何況,仁和發電子服務部開業11年來,一直未與任何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未為任何員工繳納過社會保險。江蘇省勞動部門明明早已設有勞動年審制度,同時《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九條也明確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有關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切實履行勞動合同監督職責,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保証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實施,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那麼,鼓樓區勞動監察部門11年來究竟是怎麼執行的?鼓樓區勞動局作為仁和發電子服務部的長期客戶,工作人員的名片多年來由該部印制,為什麼還會留下如此空白?是工作疏忽還是故意包庇?11年來已經給數十名勞動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現在我向他們投訴,他們不但不追究仁和發電子服務部以往的責任,竟然還明目張膽的包庇該部這種非法行為!

從8月16日向鼓樓區勞動局投訴起到現在,因為急於回家,就無心再找工作,雖然3天來都是每天隻吃兩塊燒餅、到免費公廁裡喝自來水,但目前身上還是僅剩1元錢了!而現在已經開學,家裡5歲的兒子學費還沒著落,家裡的水稻也已成熟待割,我那年近八旬、白發蒼蒼的雙親和我那一歲半起就失去母愛的幼子會不會每天黃昏都站在村口盼我歸家?他們不知道我現在沒有回家的路費,沒有秋收秋種的錢。在這夜深人靜的時候,城裡依然燈火輝煌,繁華如晝,而我卻隻能淒楚的站在城市的屋檐下,無助而絕望地眺望我600裡外的家鄉!

還我工錢,我要回家!還我工錢,我要回家!!

一個走投無路的農民
2005年9月2日23時

電話:83321984轉小楊(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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