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礦主揭官商黑幕:幹部以權入股

【大紀元9月2日訊】近日,內蒙古清水河縣一位小礦主由於和基層幹部「合辦」煤礦過程中被排擠「出局」,一方面出於對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不平,一方面出於對基層幹部不顧礦工死活牟取「黑心錢」、串通個體煤礦瞞上欺下掩蓋事故真相的氣憤而自揭黑幕。

礦難發生,領導要求私了

我們投資辦的礦叫德勝煤礦,現在已經屬於鄉長的哥哥所有了。2001年11月17日在我們 經營的時候曾發生一起塌方事故,死亡3人。按照慣例,像我們這樣年產量只有幾萬噸、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小煤窯,絕對不可能再辦下去了。可是只要領導們願意保,這個煤礦就能保住,就能賺錢。

礦難發生的時候,我不在現場,接到通知,連夜從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趕到清水河縣。我是煤礦投資者、法人代表,晚上9點多趕到死者家裏。當時鄉里的黨委書記、分管副鄉長都到了。死者中有兩個是親兄弟,都是30多歲,另一個歲數稍大一點。

我回來後,鄉黨委書記、分管副鄉長就找我談話,說‘私了吧’。我以前是包頭礦務局的,知道這事嚴重,就說‘恐怕了不了,3個人,屬於重大安全事故’。第二天,縣裏礦辦的主任也來找我談話,說‘還是私了吧’。

當時我們的煤礦一共三大股,我們二人占兩股,另外一股是鄉里、縣礦辦的領導給我們找的合作者。他以前承包過鄉里的萬才煤礦,在2000年的時候出事死了人,煤礦巷道塌陷,辦不下去了。領導們多次找我談話,讓我和他合作。我不同意合,副鄉長跟我說,要是不合你們這個礦就得關閉。為了寫合作協議,我們在副鄉長的家裏從下午5點一直商議到淩晨2點……

這個事故完全是人為事故,他當時違反安全操作規定,沒有處理好工作面安全,就放車下井拉煤,結果頂板上面6米多厚的煤層全塌了下來。

到晚上,鄉黨委書記、副鄉長、縣礦辦主任、縣礦辦的工作人員又都來找我談話,說是想辦法包庇一下吧,要不然大家都脫不了干係,而且煤礦也不好保了。第二天他們接著勸,我當時就是怕煤礦關了,投資收不回來,就同意了。他們叫我放心,說煤礦保證關閉不了。

鄉長找我談話,要我將礦賣給他哥哥

後來也不是私了,但到了上級煤礦安全監察部門來查的時候,本來是這麼回事,說成是那麼回事,欺上瞞下。

檢查的時候是這樣說的:事故發生的原因第一是頂板複雜、地質結構複雜;第二是本來不許兩個車同時下井,是死者自己非要一起進去的,是自願合起來的。這實際上是礦長安排的。總之,就是推在死人身上一部分,推在自然力量不可抗的因素上一部分,這樣責任就能輕了。

處理這個事情,死者每人賠償了6.5萬元現金,加上別的一共20萬多一點,不到21萬元。再加上吃喝、人員開銷這些一共23萬多元。

當時的煤價已經比前兩年翻了一倍,煤炭緊張,拉煤的大車排隊買煤。後來據工人們講,當時礦長吃了回扣,有打下來的煤他不讓前面的車裝,給後面出了好處費的車留著,讓工人進沒處理好的工作面挖煤,這樣才出了事故。

事故發生後一個多月,東勝煤礦安全監察站的人又來審查,驗收合格,煤礦恢復生產。過了幾個月,清水河縣礦辦主任捎話給我,又親自給我打電話,讓我過去一下,還是要我把煤礦委託給他指定的合作者。

往煤礦走的路上,接到電話說是公安局的人找我,要追究上次事故的刑事責任。到了鄉里頭,我看見公安局的車真的上來了。我見到礦辦主任的哥哥,副鄉長也打來電話,勸我把煤礦委託給他們的人。

過了一陣子,縣礦辦主任調任德勝煤礦所在鄉當鄉長。他又找到我說‘我哥想買你這個煤礦,你把礦賣給他,事故的刑事責任我們承擔,當地公安局的事情你就不要管了。協商好以後,他們給了我1萬塊錢,又找了個代理人,我寫協議把煤礦委託給他。現在德勝煤礦的手續已經變更為鄉長哥哥的名字了。

花錢買通管理人員,就能保住礦

實話實說,在「關井壓產」的時候,我們能把煤礦保住,也是上面找了領導。要不然全縣一共80多個煤礦只保留4個,根本就輪不上我們。當時呼和浩特市國土資源局的一個科長跟我們一心,那也是花錢買通的。

清水河縣礦辦主任想保留萬才煤礦,市國土資源局的科長想保我們,後來才有了萬才煤礦和德勝煤礦的合併經營。反正這個事官官相護,就成了後來的結局。保德勝煤礦的時候,我們給了科長5000塊錢就保下來了,現在人家看不上這點錢了。

我們當時辦這個煤礦,不是給領導們股份,是給錢。過年過節的時候、檢查煤礦的時候,我們給人家三千五千、萬八千的。現在跟過去不一樣,給少了根本不管用了。我感覺幹部們在這裏頭有股份,如果沒有股份,他們為什麼這麼賣勁?成天和我談話,給我施 加壓力,非要把這個煤礦保住然後轉讓給自己的人。

單這麼一個幾萬噸的小礦,一個月就能賺個四五十萬。他們憑啥入股?憑權力,其他什麼也沒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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