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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中研院部分研究單位得設置副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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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舒棠台北二十六日電)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今天下午初審通過「中央研究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各研究中心主任為評議會當然委員;研究所籌備處、研究中心、學術諮詢總會得設置副主管,由研究人員兼任,不須增加預算員額。

不過,草案中有關修正院長、副院長遴選方式,以及增置國際研究生學院等相關條文,因有立委持反對立場,條文遭到保留。

現行「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三條規定院長由中研院評議會就院士中選舉一人,呈請總統任命,草案改為選舉三人,呈請總統遴選並任命;並修正副院長遴選範圍,不以具院士資格為限,並改由院長遴選,呈請總統任命。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蔡錦隆(台中市)認為,中研院長由評議會就院士選舉三人,呈請總統遴選及任命,不如選舉一人呈請總統任命,來得超然、客觀。

他也認為,副院長不以院士為限,任何人都可以當副院長,且副院長由院長遴選,由於院長由總統遴選、任命,院長可能會遴選與總統相同政黨色彩的非院士人員擔任副院長。

為培養高級學術研究人才,草案增列第十七條之一,規定中研院得設立國際研究生學院,向全世界招收研究生,以攻讀博士學位為限,名額以小規模為原則,學位授予,由與中研院合作的大學依學位授予法相關規定辦理。

但國民黨籍立委吳英毅(僑選)指出,現在許多大學缺乏經費,應把設立國際研究生學院相關經費用於大學開設相關課程即可,讓研究單位專責研究,教學單位專責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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