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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中研院部分研究单位得设置副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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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舒棠台北二十六日电)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今天下午初审通过“中央研究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列各研究中心主任为评议会当然委员;研究所筹备处、研究中心、学术咨询总会得设置副主管,由研究人员兼任,不须增加预算员额。

不过,草案中有关修正院长、副院长遴选方式,以及增置国际研究生学院等相关条文,因有立委持反对立场,条文遭到保留。

现行“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第三条规定院长由中研院评议会就院士中选举一人,呈请总统任命,草案改为选举三人,呈请总统遴选并任命;并修正副院长遴选范围,不以具院士资格为限,并改由院长遴选,呈请总统任命。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蔡锦隆(台中市)认为,中研院长由评议会就院士选举三人,呈请总统遴选及任命,不如选举一人呈请总统任命,来得超然、客观。

他也认为,副院长不以院士为限,任何人都可以当副院长,且副院长由院长遴选,由于院长由总统遴选、任命,院长可能会遴选与总统相同政党色彩的非院士人员担任副院长。

为培养高级学术研究人才,草案增列第十七条之一,规定中研院得设立国际研究生学院,向全世界招收研究生,以攻读博士学位为限,名额以小规模为原则,学位授予,由与中研院合作的大学依学位授予法相关规定办理。

但国民党籍立委吴英毅(侨选)指出,现在许多大学缺乏经费,应把设立国际研究生学院相关经费用于大学开设相关课程即可,让研究单位专责研究,教学单位专责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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