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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買屋租屋注意漏水 簽約就要做好準備

2005-09-30 15:1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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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報導】(據中廣新聞何宏儒報導)搬新家應該是件令人高興的事,不過如果碰到漏水的問題,實在讓人氣結!消基會表示:部分房仲業者雖然跟定立「漏水保固條款」,但是1萬塊以下的維修費用,仲介公司卻不會負擔;消基會提醒:不管承租或購買房屋,簽約之前,一定要詳閱相關契約內容。

消基會針對6家主要房仲業者進行調查,發現力霸房屋跟二十一世紀不動產根本沒有任何任何漏水保固條款!而太平洋、信義、中信跟永慶雖然提出約定,但保固期限只有半年,而且消費者有1萬塊的「自付額」。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認為:如果問題出在仲介公司沒有確實調查房屋情況,或賣方沒有確實揭露買賣資訊,這種條款約定相當不合理!他表示:「法律權利」跟「契約權利」是可以區隔的;如果問題不可歸責於買方,消費者其實可以主張法律上「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或「不完全給付」的責任!他並提醒:承租房屋時,契約書一定要明白規定漏水發生時的責任歸屬;而購買房屋時,也要詳細瞭解「房屋漏水保固書」的各項條款,再決定是否簽署合約。(中廣記者何宏儒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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