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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訊:民不與官鬥,林樟旺決定不上訴

東海一梟
2005-09-3014:29 中港台時間|2009-12-2908: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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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訊】2005年9月23日,浙江龍泉市法院對林樟旺案一審宣判林樟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罰金2000元。林樟旺本人決定不上訴。民不與官斗啊,能獲「自由」已是大幸,上訴未必就贏,還要多化錢多費精力,贏了又怎樣?

對於農民來說,緩刑並不影響日常生活生產。嗚呼。

2005-9-30東海一梟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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