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航歧視公會權利 被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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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英國航空公司是香港開埠以來,首宗因歧視工會權利而被成功入罪的公司。昨日於東區裁判處被判罰款5,000元。

案情透露,在2003年11月,機艙服務員吳敏儀透過勞資審裁署,向英航追討年終酬金,當時的工會主席曾經就事件向傳媒發表言論,遭公司口頭警告及進行8個月非正式監察工作。控罪指英航在去年8月,對吳敏儀先後作出書面及口頭警告,又監察她的工作,是歧視工會權利,違反《僱傭條例》。

吳敏儀表示,此案已經過2年半時間,期間受到嚴重滋擾包括面談、口頭及書面等,她表示去年是抗爭最厲害且最辛苦的一年,因爲當時是她懷孕期間,那種辛苦不堪回首。

她說,組織工會並無錯,工會的責任亦不應該受到歧視,當時雖然感到很困境及艱難,但並不後悔,她說,「自己並沒有做錯,就算費盡最後一口氣都值得!」

她又表示,雖然最後的罰則5,000元,與自己所承受的辛苦不成比例,但是亦起了一個警示他人,及阻嚇作用。

最後她補充說,今次是得到英航工會的無償援助,才使得案件順利完成控訴。她說,特首參選期間曾經保證會平衡各方面利益,其實特首已經足够的平衡了老闆們的權益,政府方面應該正式看待僱員的權益。

香港職工盟主席李卓人表示,該會過去一直都有會員因工會成員或組織工會而被遭到僱主歧視,包括處罰甚至解僱。但是有很多僱員因擔心被列入黑名單而放棄向勞工處投訴。雖然此類情況時有發生,但是現時勞工處對於有關違反歧視工會的檢控率非常低,根本亦不能反映現實情況。

李卓人認爲,政府應該修例,因爲現時的條例內,需要證明僱主有歧視僱員的企圖才有可能入罪,他說,希望條例可以放寬至合理懷疑僱主歧視即可入罪,無需證明其意圖。他亦指出,現時判罪過輕,根本不能起到阻嚇作用,希望政府修例大幅提高罰則由原來的最高罰則的10萬元至最高的20萬元及監禁一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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