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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擬修法 判刑五年以上榮民永久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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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舒棠台北七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謝欣霓等人今天表示,「榮譽國民」(榮民)即使犯下重罪,出獄後仍可以享受國家各項福利,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將修法使判刑五年以上者列入永久停止權益範圍;台灣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長楊建中表示支持。

謝欣霓(台中縣)、黃偉哲(台南縣)、潘夢安(屏東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潘夢安指出,榮民依法享有就醫、就學、就養、就業等多項優待或福利,法令只規定榮民除服刑或通緝期間暫時停權外,受內亂、外患、貪汙、殺人罪經判處徒刑者,才永遠停止權益。

黃偉哲認為,若榮民犯擄人勒贖、強制性交、妨害性自主等罪名,只在服刑期間暫時停權,出獄後卻仍可繼續以榮民身份,享有國家給予的各式照顧,嚴重違反公平原則。

謝欣霓說,現行永久停權的條件過於寬鬆,將提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草案」,將判刑五年以上者列入永久停權的範圍。此外,退輔會應確實掌握因判刑、通緝而需永久或暫時停權的名單,避免造成國家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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