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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拟修法 判刑五年以上荣民永久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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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舒棠台北七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谢欣霓等人今天表示,“荣誉国民”(荣民)即使犯下重罪,出狱后仍可以享受国家各项福利,不符社会公平正义,将修法使判刑五年以上者列入永久停止权益范围;台湾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处长杨建中表示支持。

谢欣霓(台中县)、黄伟哲(台南县)、潘梦安(屏东县)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潘梦安指出,荣民依法享有就医、就学、就养、就业等多项优待或福利,法令只规定荣民除服刑或通缉期间暂时停权外,受内乱、外患、贪污、杀人罪经判处徒刑者,才永远停止权益。

黄伟哲认为,若荣民犯掳人勒赎、强制性交、妨害性自主等罪名,只在服刑期间暂时停权,出狱后却仍可继续以荣民身份,享有国家给予的各式照顾,严重违反公平原则。

谢欣霓说,现行永久停权的条件过于宽松,将提出“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修正草案”,将判刑五年以上者列入永久停权的范围。此外,退辅会应确实掌握因判刑、通缉而需永久或暂时停权的名单,避免造成国家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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