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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俊雄未付赡养费挨告 愿依协议每月给张美瑶6万

2005-09-06 04:0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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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

昔日电影明星张美瑶由于连续3个月,收不到前夫立委柯俊雄共18万元赡养费,转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前夫一次给付所剩9百多万元赡养费,昨天下午首次开庭,法官基于柯某透过律师表示,仍愿每月给6万元,法官决定10月3日再开庭,给双方一些时间试行和解。

原告张美瑶委任律师当庭表示,张女已对前夫柯俊雄毫无信心,要求先给一半450万多元,再谈和解,但除柯某委任律师当庭提出解释,立委柯俊雄也透过律师强调,全出于误会,愿意依照93年10月间离婚所签协议,每月给付6万元赡养费。

柯澄清未对妻女不闻不问

对于之前媒体报导,柯俊雄对前妻张美瑶与两个女儿不闻不问,柯俊雄也提出澄清,表示当时人在日本,不在台湾,不知此事,返台后就有与前妻连络,毕竟是自己的妻女,依个人行事作风岂会不闻不问。

柯俊雄、张美瑶于93年10月间协议离婚,结束35年多的婚姻,据了解,双方同意由柯某先行处理张女名下债务,并再给1000万元赡养费,也让张女每月收取信义路4段所有房屋租金6万元,来分期给付。

直至94年5月间,房客决定搬迁,表示将原有10万元押金抵租金,导致张女连续3个月收不到房租,才转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债务不履行民事诉讼,要求前夫柯俊雄一次付清尚未给的赡养费9百多万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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