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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人體 台環保署將禁止石綿用於石綿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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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一日電)耐高溫、具隔熱特性的石綿,是普遍被使用的建築材料,但人體若長期吸入,極可能導致癌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將自二00八年起禁止石綿用於製造石綿板、石綿管及纖維水泥板等產品,至於石綿瓦部分,也將跟進逐步禁用。

「石綿」是一種矽酸鹽的化合物,由於具耐高溫、耐酸鹼、耐磨、抗拉力、抗腐蝕、絕熱和絕緣等特性,被廣泛使用於建材中,像常見的矽酸鈣板、珍珠岩板及石綿瓦等防火纖維水泥板,都可能含有石綿成分。

環保署表示,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已將石綿列為第一類會造成人類致癌的物質,人體若長期吸入石綿,會造成肺部纖維化,並可能引起石綿沉著病、間皮瘤等惡性腫瘤,甚至進一步導致肺癌,因此目前國際間對石綿均採取較嚴格的列管措施。

環保署指出,台灣早在一九八九年即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將石綿公告為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並禁止使用於新換裝的飲用水管及其配件;一九九七年更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青石綿 (Crocidolite)及褐石綿 (Amosite),在去年底則進一步擴大禁用範圍,目前國內已禁止大部分含石綿建材的用途。

至於仍未被納入禁用範圍的石綿瓦,環保署強調,國際間目前對石綿管制並不一致,包括美國、日本及歐盟都尚未全面禁止使用,因此,未來將視國際管制現況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逐步規定石綿禁用於石綿瓦的製造,以達到國內外同步管制的目標。

環保署說,為降低石綿對人體的危害,民眾在選擇裝潢建材時,應避免使用含石綿的製品,並減少暴露在可能有石綿纖維的環境中;勞工在進行含石綿製品的裁切作業時,更應佩帶N95以上等級防塵口罩,以避免吸入過多含石綿纖維粉塵,減少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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