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會通過加重罰欠薪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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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僱傭條例》,提高欠薪僱主的最高罰則,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35萬元。

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修訂,由現時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提高至最高罰款35萬元及判監3年。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長葉澍表示,政府將因應各行業,加強執法,打擊無良僱主,亦會防止有僱主濫用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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