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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勞工局指歲末年終打掃切勿使用非法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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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台北縣十一日電)農曆過年將近,此時,許多民眾會將家裡所合法申請之看護工帶到自營之工廠或借給親戚朋友使用,也有部分民眾會聘僱廉價 但來歷不明之外勞,於工廠及家裡從事清潔工作。臺北縣府勞工局提醒民眾勿貪一時之便,而使用別人所申請的外勞,違者最低處以罰鍰新台幣十五萬元。
依據臺北縣政府勞工局以往查察發現,從農曆十二月的尾牙到新年的期間,有些雇主會因為自己或親朋好友的市場、餐飲店生意比平日忙碌,就會指派所僱用的外籍勞工去幫忙。
他們指出,這種情形最常見的,就是指派自己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工或幫傭去做短暫或不定時的幫忙。另外有些民眾為了打掃住家、公司或者因為工廠加班趕工出貨,就會向親朋好友或同事「商借」外籍勞工去幫忙。

勞工局表示,曾經在新店一處社區就曾發生有位雇主在新年前的一週,「好意」將自己所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借給鄰居去幫忙大掃除。結果自己及四、五位鄰居都受到處分,本來要好過年,卻變成「歹」過年。
另外,五股鄉一家工廠因為接到訂單要在新年前趕工出貨,結果被查獲負責人將自己所申請聘僱的家庭看護工及一名逃逸的泰國籍勞工在工廠內工作。雇主雖然接到了訂單,卻因為違反就服法也收到了三十萬元的「罰單」。
勞工局呼籲,外國人在台的工作是申請許可制,只要不是經由勞委會許可的雇主、工作項目或工作地點,都屬違反規定。雇主應不論在平時或是新年期間,都應遵守規定,以免違規而受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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