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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條例排除環評 環保署籲立委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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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二日電)立法院審議中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擬排除環境影響評估規定,對此,不僅環保團體高聲批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也發表聲明,表達堅決反對的立場,認為此例一開,將嚴重破壞環境影響評估機制,立法委員們應三思而後行。

立法院朝野協商日前達成共識,在「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草案中,增列「本條例施行日起兩年內得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條文,引發環保團體質疑,沒有經過環評的治水工程,將使台灣生態環境面臨更大浩劫。

環保署表示,環境影響評估的目的,在於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以維護自然資源永續利用,一旦防洪、排水工程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時,就應該進行環評,以事前防範可能對環境造成的負面衝擊。

依照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只要是工程達一定規模以上,或位於環境敏感區位者,都需辦理環評,如果是屬於災害復舊的緊急性工程,雖然有免辦理環評的規定,但仍要以提出「環境影響因應對策」等替代方式送審,環保署指出,像九二一震災重建或基隆河整治,也都沒有完全排除環評的先例。

環保署強調,如果此例一開,擔心會有其他法案比照辦理,使環評制度的維護遭到嚴重的挑戰,因此,期盼立委勿於「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中增列「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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