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講義-26】彩券.公益.賭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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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訊】由財政部委託台北銀行(現在是台北富邦銀行)發行的「中華民國公益彩券」,於2002年元月上馬,包括電腦下注的「樂透彩」、立即開獎的「吉時樂」,以及類似愛國獎券的「對對獎」。由於樂透彩會因下注人數與前期未中獎金而擴充、累積,造成特大的頭獎,加上過年的氣氛,推出後馬上大排長龍,彩券紙供不應求。台灣人的賭性真強!

不是公益的公益

根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之規定,彩券經銷商以身心障礙者、低收入單親家庭、原住民者為優先(第8條),另彩券盈餘也要專供國民年金、全民健保、社福等之用(第6條)。所以它叫「公益」彩券。

但是,彩券本身是一個「公害」(見下文),如果做一件公害的行為時,順便做一點好事,就可以美化這個公害,那強盜做善事豈不是要稱為「公益強盜」?對了,廖添丁不是被稱為「義賊」嗎!但這裡至少還有個賊字,依此邏輯,公益彩券應稱為「公益賭券」。

不是賭博的賭博

主辦銀行還特別在網站上說明「彩券不是賭博」,因為它的中獎率低,沒有技巧可言,所以下注只是好玩,只為購買一點機會,…。這表示台北富邦銀行至少認為賭博是不好的,所以才要撇清。

但是,彩券連用語都逃不開「下注」這樣的賭博詞彙,不是賭博是什麼?而且,它是很「不公平」的賭博,因為它是一個莊家一定贏,而玩家大賠的賭法。根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之規定,獎金不得超過75%,銷管費用不得超過15%,表示財政部至少要贏10%。實際上財政部盈餘約26%,獎金只有60%;這表示下注者每玩一次就輸掉40%,每玩2.5次,就要輸掉一個資本額。

對社會來講,扣掉26%盈餘與60%的獎金,彩券的成本包括14%的銷管費用,以及下注者的排隊成本 ?包括排隊簽賭與排隊領獎的時間成本。還有兩個社會成本,一是帶壞社會風氣,一是「劫貧濟富」導向分配不公平。

不是課稅的課稅

彩券每年的銷售額約新台幣1,000億元,政府盈餘約250億。這是不以徵稅名義收入的政府稅收。根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之規定,這個稅收要用到國民年金、全民健保、社會福利等用途,看來是件好事。

但是,誰付了這筆稅呢?以過去各國發行彩券的經驗,中下階層是購買主力;台灣也發現在開獎日,兒童玩具、餐飲業及其他賣場營業額平均減少兩成。也就是說,彩券盈餘是中下階層繳納的稅,而提供的年金、健保是全民享受,難怪有人會說它是「劫貧濟富」。

小賭可也 大必不佳

有人可能會說,上街有車禍,人還是要上街,人連命都可以賭了,為什麼不能賭錢?區分是否為賭博,不在風險是否增加,而在增加這風險有沒有生產性,沒有生產性的增加風險,才叫賭博。所謂「生產性」是指可以增加效用的行為;上街不管只是逛逛也好,或去辦點什麼事,都會帶給他滿足、增加效用的。

而彩券是一個「把確定所得(手中的五十元)變成不確定所得(中獎或不中獎)」的所得移轉行為,沒有生產性。有人說,買彩券也很有樂趣啊,每週可做兩個白日夢。是的。但「小賭可也,大必不佳」。不信的話,要是每個人成天玩彩券,大家要吃什麼?◇(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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