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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牧老先生等西安朋友為顏鈞先生作證

林牧、鄭保和、傅升
2006-01-15 12:2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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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訊】

水良、哲勝、文立、洪寬等先生:

我們對顏均先生的簡況作如下證明:

顏均,32歲,陝西省漢中市人,師範大學生物系畢業,原西安市68中學教師。1996年3月16日,因為向全國各著名高等學校散發要求懲辦原北京市長陳希同的公開信,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傳罪」判刑5年,陳希同被判刑後,1998年6月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宣佈無罪釋放。

同年夏季,克林頓總統訪問西安時,顏均又被拘捕,在克林頓關注後釋放。2003年4月9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因顏均在互聯網上發表過7篇文章,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徒刑2年。出獄後,由於政府對待不同政見者就業的限制,一直沒有工作,沒有生活來源。他是一個強烈張揚個性和追求自由的青年。

林牧、鄭保和、傅升
2006.1.14

轉自《網路文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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