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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之船案 葉菊蘭強調以高道德標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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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十七日電)高雄市政府代理市長葉菊蘭今天表示,「愛之船委外」案,市府以高道德標準處置,一切依法行事,是一個是非、原則的問題,她不希望十二號碼頭屬於市民的公共空間被損害;對於外界混淆視聽,她斥為誣衊。

葉菊蘭是在上午市政會議之後做上述的表示。

愛之船委外案,市府以閃電速度將全案移送檢調,有人質疑市府反應過度。葉菊蘭於市政會議中,以不少時間說明市府的立場,及無法接受愛之船委外案被誣衊、扭曲,她強調市府是基於是非、原則,才會將全案移送檢調。

市府整理出來的「愛之船紀要」,從去年八月十二日核定「愛之船先期計畫內容」,對照交通局於十月二十七日提出的「愛之船委外簡報」及會議裁示。

「愛之船先期計畫」五點內容,包括委託設施及設備是愛之船十五艘、沿岸碼頭站及三處售票亭;允許經營範圍從高雄橋到建國橋的水域航程和靠泊權利;經營許可期是十年;無附屬事業;權利金是定額一百萬元及營收的百分之二。

不過,十月二十七日,愛之船及十二號碼頭的委外簡報卻增加售票亭為五處及十二號碼頭觀景泊地二千八百三十一平方公尺、旅客服務中心一棟、膜構建築一座及售票亭一棟;許可經營事業及附屬事業範圍,包括餐點、飲品、紀念品、書報及菸酒等;委託許可期最長是十三年;權利金定額一百五十萬元及營收的百分之零點二。

葉菊蘭指出,鄭文隆副市長於十月二十七日的會議裁示,要求交通局對愛之船的委外經營應與十二號碼頭脫鉤處理,並將委託營業範圍限於觀光船及售票亭,其中售票亭應限定地點與範圍,避免與十二號碼頭委外營運部分競合。

但是交通局從頭到尾都未遵照市府的裁示委外愛之船案,她之所以將全案移送檢調,是基於堅持是非、原則的問題,用高道德標準處置,她要保障市民於十二號碼頭享有的公共空間;呼籲民眾要發揮正義感,不要混淆視聽,遂行有心人的私利,有心人對市府的扭曲和誣衊都不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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