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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體罰初審通過 投訴案不降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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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二日電)立法院上周通過禁止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一向反對體罰的人本教育基金會最近幾天接獲的體罰投訴案件卻比往常增加,不過,支持禁止體罰的聲音卻越來越多,甚至有學校校長也表示樂見立法禁止體罰。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蕭逸民今天表示,基金會過去每週平均接獲十件體罰投訴案,但立法院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初審通過禁止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後的三、四天內,人本基金會就接獲至少十件投訴案,投訴內容包括補習班不當體罰、在學校考試考不好被老師用棍子打手心,有一名國中生,投訴被學校老師打巴掌。

蕭逸民說,體罰與管教的界限為:體罰是施罰者以處罰為目的,利用各種手段讓受罰者感到痛苦,管教則必須有正當理由,並且能達到教育目的。

他表示,今天桃園縣某國中傳出學生穿帆布鞋去學校上課,老師卻以「穿帆布鞋等同不良少年」為由,處罰學生跑操場,這種不當的處罰方式,就是體罰。

蕭逸民舉例說明體罰與管教的不同指出,例如學生蹺體育課,老師罰學生多跑兩圈操場,或是學生蹺英文課,罰學生寫一篇英文作文,這些有教育意義的管教行為,不算體罰;若學生蹺英文課,卻被罰跑操場,就是體罰,因為英文課與跑操場並沒有直接關係,罰學生跑操場並不能讓學生心甘情願回教室上課。

蕭逸民表示,立法禁止體罰並不是將讓台灣成為不管教學生的國家,人本教育基金會雖然反對體罰,但從來不反對管教學生,但管教必須要以適合的方式,達到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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