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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移北檢 再聲押林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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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楊政郡、劉志原/綜合報導〕台中地檢署偵辦金管會委員林忠正被控收賄為開發金控等公司護航案,台中地方法院合議庭以無管轄權將聲押案駁回後,中檢昨天晚間緊急將林忠正等三人及相關卷證送往台北地檢署,北檢今凌晨零時廿分開庭結束,依涉及貪污治罪條例重罪,有串證、逃亡之虞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閱卷後決定,今天上午八時再組合議庭裁定准押否。

蘇俊吉、崔梅蘭 也聲押

台中地檢署是在昨天凌晨向法院聲押林忠正等三人,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八小時後,合議庭在下午五時以該院無管轄權為由,裁定林忠正、蘇俊吉、崔梅蘭三人聲押駁回。

法官駁回理由,認為被告三人的住所及犯罪行為地、結果發生地,都不在該院管轄範圍,該院無管轄權。至於三被告行收賄實體部分,台中地院不做實體認定。

中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宏謀表示,有關管轄權問題,該署檢察官事先已做判斷,認為該院有管轄權,偵辦過程也都是向台中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但是合議庭法官出現不同看法,他們予以尊重,不提抗告,並依檢察一體,連人帶卷押解到北檢,並指派多名了解案情的檢事官前往協助北檢了解案情。

台中地檢署是在昨天晚間六時卅分左右,由台中出發,押送林忠正、林的秘書蘇俊吉、開發金法務顧問崔梅蘭等三人及相關證卷北上,大約晚間九時十分抵達台北地檢署。

據悉,三人被帶到北檢後,考量檢警有共用廿四小時的時間壓力,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指派承辦開發金併購金鼎證的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張介欽及另名檢察官蔡名堯協同辦案,經短暫分工,立即進行閱卷。

晚間近十一時,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主任檢察官莊俊仁與張、蔡兩名檢察官再次開會,為免超過檢警共用廿四小時的時間,決定最遲在今天凌晨一時偵訊結束,張、蔡兩人隨即下樓開庭,並於凌晨零時廿分結束,向台北地院聲押三人。

檢警共用24小時 引起攻防

據了解,對於檢警共用廿四小時的起算時間,林忠正等人的委任律師曾與檢方進行攻防,律師主張前天上午檢調搜索開發金、赴汐止帶回林忠正時即應起算,但檢方回應認為,當時帶回林等人是協助調查的角色,且依刑訴法交通、等候移審等時間可以扣除,故不應從前天上午起算。

准搜 不准押? 推事心態 浪費司法資源

記者劉志原、楊政郡/特稿

同一法院,處理同一案件,依據的也是同一部法律,為何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台中地院曾發出搜索票,准台中檢調至台北針對林忠正案搜索,但檢方聲請羈押林忠正時,折騰大半夜後,卻遭台中地院以無管轄權為由駁回,檢調人員只得帶著被告南北奔波,不僅浪費司法資源,也戕害被告人權,更會讓外界聯想,台中地院是否不想辦這個燙手山芋?

院、檢對於管轄權的爭議一再上演,外界看得一頭霧水,同是司法官,同一本六法全書,立場不同、見解就不同,在法官獨立審判的範疇內,難以深究堅持管轄權是對或錯,實務上也常出現「過猶不及」,各有利弊。

今年初雄檢偵辦鐵道怪客李泰安案,高雄地院以沒有管轄權駁回聲押案;法官認為,不論是發生的地點,或者是李泰安戶籍所在地,都不在高雄;法院釋回李泰安後,雄檢重啟爐灶又到屏東聲請羈押獲准,案子還是辦下去。

年前北檢起訴一件網路販毒案,被告住所地及犯罪地均在台南,台北地院法官判決管轄權錯誤,但檢察官不服,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台北地院判決,認為被告的網路伺服器位於台北,台北地院就有管轄權,諭令發回台北地院審理。

至於台中地院駁回林忠正聲押案,依據的是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的規定,認定被告戶籍、行為地及犯罪地都不在台中而作出裁定。

其實,本案若起訴,也不見得由台中地院審理,如新瑞都案被告蘇惠珍,她遭高雄地院裁押後,因劉泰英等被告在台北,最後是由北檢將她起訴。

此外,中檢已偵辦本案年餘,投入相當人力與物力,為何無法提出明確事證說服法官?為何台中地院採嚴格標準,將林忠正案排除在法院大門外?院檢雙方均應檢討,避免重演。

中檢提兩事證 遭院破解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管轄權的爭議再起波瀾!台中地檢署偵辦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涉嫌受賄案,利用兩項事證來說明法院具管轄權,但如意算盤卻一一遭到法院破解,落得被程序駁回,只好移台北地檢署偵辦。

三被告設籍台北

台中地檢署設定的兩項事證,包括查出小木屋的一筆款項,是由建築師林上又先行代墊,宏遠證券公司再利用林上又承攬該公司裝潢工程,這筆代墊款就隱藏在支付林上又的工程款中。

檢方發現負責匯款的宏遠證券台中市文心分行協理呂韻如,應支付林上又的款項,顯然比實際匯款少,因此認定呂女應協助行賄共犯之一,呂女設籍中市,自然台中地院有管轄權。

不過法官在此做出實質認定,採信呂女的供詞,呂女供稱文心分行也有裝潢工程,她只知道這筆錢是支付裝潢的錢,不知道是賄款。法官認為呂女沒有行賄的預知或認知,難以認定是行賄共犯,此部分難說有管轄權。

另外,檢方又在上週五將涉及偽造有價證券案而在彰化監獄執行的郭振國,移監至台中分監。檢方查出林忠正、蘇俊吉等涉嫌洩漏內線訊息,讓郭在九十四年6月炒作秋雨公司股票,謀取不法利益,此部分因共犯郭某在台中分監執行,就有一人犯數罪的牽連犯關係而有管轄權。

不過,此部分法官也是做出實質認定,認為檢察官所提證據,無法證明林、蘇等人有洩漏訊息給郭,所以無法認定郭是共犯,此部分也應駁回。

此外,被聲押被告戶籍、涉及的行賄行為地及結果發生地都在台北,法官因而認定台中地院沒有管轄權。

中院檢都應檢討

中檢主任檢察官王清杰指出,偵辦中的案件應該沒有管轄權問題,法院硬要以審理案件的標準來審酌管轄權,很容易造成認知落差。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表示,台中地院駁回聲押,在結果上及法律上可接受;但他認為,地院「一推了事」的可能性較高。此外,中檢如果事前考量到可能有此後果,就不會落得如此徒勞,台中地檢也應受非難。

林忠正 身價上億

〔記者羅添斌、林志青/綜合報導〕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涉案遭檢方偵辦,根據財產申報資料顯示,林忠正夫婦擁有上億元身價,主要集中在房地產及事業投資,股票持有情形則是「空白」。

林忠正原任立委而後轉任金管會委員,累積不少財富。根據他在九十四年4月20日所申報財產資料顯示,林忠正夫婦二人名下在三重、汐止、內湖共有七筆土地,十一筆房屋資料;不過,根據林忠正九十四年10月18日、九十五年2月22日進行動態申報,則是陸續出脫汐止、內湖的不動產,出售所得價款尚未顯現在最新的存款中。此外,兩人名下則無汽車。

在存款部分,夫婦兩人申報有六三二萬六千餘元存款;有價證券部分,林忠正妻子林閔樹琴則有台北富邦銀行天母分行的富邦如意年金,總價額為四七七萬四千元。

不過,兩人也背有一千五百萬元的房貸。

林忠正的事業投資金額相當驚人,共計有七千二百萬元,而且全數是在林忠正名下,最大的一筆投資為「錦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林忠正在這家公司共投下六千三百七十五萬元,但林忠正也特別在申報作業上註明,對這家公司的股權已經出售,等待變更股權所有人;他所投資的事業也有幾家營業情形不佳,有三家分別註明「進入清算、已休業、重整中」。

此外,林忠正位在汐止市長青路的小木屋,遭檢舉為違章建築,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昨天上午勘查,初步判定小木屋所在位置,土地是國有財產局所有,屬於山坡地保育區,必須進一步會勘。另外,長青山莊的別墅主體建物合法,前方庭院加蓋的車庫及其上方建物部分屬違章,近日將張貼公告,要求屋主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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