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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二度發傳票傳訊辜仲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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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三日電)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今天表示,承辦檢察官曾益盛上週已二度寄發傳票,傳喚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說明中信金插旗兆豐金投資過程;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若被告經傳喚兩次以上皆無故不到案,檢方依法可對被告拘提或發布通緝。

專案人員透露,檢方上月二十六日對辜仲諒發出傳票後,要求辜仲諒十一月七日出庭,辜的律師在三十一日表明,辜仲諒會在十一月七日如期出庭,但十一月三日的聯合報以頭版刊登「檢調搜獲中信金紅火帳冊」的消息後,辜的委任律師當天即遞狀向檢方請假。

先前中信金表示,辜仲諒的返國時間是十一月十八日,檢調人士認為,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要傳喚 (被告)幾次未到才可拘提、通緝,但檢方寄發傳票後,已確定在月底前第二次傳喚辜仲諒,屆時若再不到庭,不排除檢方會直接發拘票給境管單位,只要辜仲諒一入境即拘提到案,拘提無著即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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