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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入私帳特別費全數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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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李欣芳、林慶川、劉榮/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天接獲檢舉,台北市長馬英九透過秘書前往台北富邦銀行匯款,捐出數筆大額捐款給公益團體。馬英九昨晚出面證實,他已決定把八年任期以來,匯入私人帳戶的一千五百四十七萬餘元特別費全部捐出,昨已先捐出六百多萬元,分別是捐給社福、慈善、文化及學術等十一個團體。

針對馬英九昨天深夜召開記者會表示,要捐出八年來每月十七萬元直接進入個人帳戶中的全部特別費,以示清白,正偵辦此案的檢調對此都不願表示看法。法界人士則表示,馬英九的動作不會影響檢調的偵辦進度。

被抨擊形同買贖罪券

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及市議員徐佳青、周威佑等人則抨擊,馬捐錢以突顯制度問題的做法,形同「小偷還贓款」,想要花錢消災,「買贖罪券」脫身,但無法改變涉及私吞特別費的貪瀆事實,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立委質疑他「脫產」

管碧玲白天指出,馬已表明下個月將公布財產,昨天卻不斷連絡相關團體,並透過台北富邦銀行匯款捐出去,其中有一筆五十萬元以上的捐款。她出示這筆匯款單的放大影本,指已掌握這筆捐款的具體資料。她表示,昨天下午她就接獲富邦銀行員工檢舉,指馬正透過秘書背地裡在撒錢,她質疑馬英九,在特別費入私帳被檢方調查之際,才透過這些大額捐款進行「脫產」,為暴增的財產瘦身,避免外界對其財產暴增的負面印象。

自認沒受過這種污辱

馬英九昨晚表示,特別費以匯帳方式領取,是行政院的規定,這套制度從來沒有要首長去記帳,全國首長都是如此辦理,現在卻受到曲解,突然要比照需單據的方式檢視,還可能面對貪污罪的調查。這是政府的規定,將帳戶裡的財產申報,也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規定,申報反而貪污,沒有公理,他這麼做,就是突顯這件事的不合理,也只有這樣才能證明自己清白。

馬英九表示,他不是個貪財的人,他從任法務部長至今,累積捐款已經超過五千五百多萬,這中間包括四千七百多萬的競選補助款,現在卻要用貪污罪被調查,「我一輩子沒受過這種污辱」。

馬英九每年特別費約四百零八萬元,不需單據報帳、直接匯入私人帳戶的約二百零四萬,八年算下來是一千六百三十二萬,扣掉其中幾年特別費預算被刪,以及9月份起直接將特別費領出使用,經估算要捐出一千五百四十七萬三千八百三十七元的特別費,馬英九說,先前他已捐了五百萬,昨天又捐出六百萬,下星期一將再捐出四百萬。

花掉的「自己貼錢」

馬英九說,匯入私帳的特別費,他都是用於犒賞、饋贈等公務使用上,但他沒記帳,也沒保存單據,沒有明細,只是大概,「難道到醫院慰問傷患,還要向他拿收據,於心何忍?發個紅包還要收據嗎?」可是現在卻要以使用單據核銷的標準來檢視,所以決定全部捐出,以前花掉的還要用自己的薪水貼錢,但這沒什麼了不起,這樣才能證明自己清白,同時完成幫助人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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