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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移民服務信箱----朱先生來函

2006-11-24 24:5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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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訊】朱先生來函﹕
我於2006年5月申請庇護綠卡﹐林肯中心移民局來信要求我必須申請豁免﹐免除我1999年從西雅圖邊境偷渡進人美境的非法行為﹐我弄不明白﹐當初申請政治庇護不是已經豁免了嗎﹖
請問﹕我應該如何申請豁免﹖

答﹕ 你非法偷渡進人美境已觸犯了美國的移民法。你當初申請政治庇護時沒有申請豁免﹐你的政治庇護申請批准﹐並不表示你的非法入境行為已經免除了。只有申請豁免批准後﹐才屬於免除了你的非法行為。你現在必須根據移民官的指示申請豁免﹐並附加你的宣誓證明﹐一旦豁免批准﹐你的綠卡申請也將批准。

「信心移民服務」樂意為您解答任何有關移民的問題。歡迎來信。地址﹕布碌崙 七大道6005號(6005 7th Avenue, 1/Fl Brooklyn, NY 11220)﹐電話﹕(718)439-8563。(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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