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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移民服务信箱----朱先生来函

2006-11-24 24:5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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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讯】朱先生来函﹕
我于2006年5月申请庇护绿卡﹐林肯中心移民局来信要求我必须申请豁免﹐免除我1999年从西雅图边境偷渡进人美境的非法行为﹐我弄不明白﹐当初申请政治庇护不是已经豁免了吗﹖
请问﹕我应该如何申请豁免﹖

答﹕ 你非法偷渡进人美境已触犯了美国的移民法。你当初申请政治庇护时没有申请豁免﹐你的政治庇护申请批准﹐并不表示你的非法入境行为已经免除了。只有申请豁免批准后﹐才属于免除了你的非法行为。你现在必须根据移民官的指示申请豁免﹐并附加你的宣誓证明﹐一旦豁免批准﹐你的绿卡申请也将批准。

“信心移民服务”乐意为您解答任何有关移民的问题。欢迎来信。地址﹕布碌崙 七大道6005号(6005 7th Avenue, 1/Fl Brooklyn, NY 11220)﹐电话﹕(718)439-8563。(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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