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網路玩家盜寶 判刑三個月

2006-11-08 18:5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0

【大紀元11月8日訊】(據中廣新聞林憲源報導)網路遊戲盛行,網路寶物的交易也經常引起糾紛,高雄一名二十歲朱姓男子,因為在網路遊戲中盜用其他玩家的寶物和天幣,被法院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被告朱姓男子是網路遊戲玩家,他被控在今年四月間,侵入一名玩家許姓女子的帳號,將對方的寶物和天幣,無條件移轉到自己所設定的網路遊戲角色之下.被害玩家發現後報警,警方經由遊戲歷程查獲朱姓男子涉嫌.

被告朱姓男子向法官辯稱:他不知道自己帳號下的網路遊戲寶物哪裡來的,他說自己的寶物也曾被偷,不知道是不是當初盜他寶物的人所做的.但法官認為被告沒有報案,與常理不符,說詞難以採信.因此依無故取得,變更電磁紀錄致生損害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標籤
相關專題: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我們
請進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護善良正義,值得奮戰到底
大紀元電子報
一旦重大新聞發生,我們會立即發送到您的電子郵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