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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玩家盗宝 判刑三个月

2006-11-08 18:5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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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讯】(据中广新闻林宪源报导)网路游戏盛行,网路宝物的交易也经常引起纠纷,高雄一名二十岁朱姓男子,因为在网路游戏中盗用其他玩家的宝物和天币,被法院判刑三个月,得易科罚金.

被告朱姓男子是网路游戏玩家,他被控在今年四月间,侵入一名玩家许姓女子的账号,将对方的宝物和天币,无条件移转到自己所设定的网路游戏角色之下.被害玩家发现后报警,警方经由游戏历程查获朱姓男子涉嫌.

被告朱姓男子向法官辩称:他不知道自己账号下的网路游戏宝物哪里来的,他说自己的宝物也曾被偷,不知道是不是当初盗他宝物的人所做的.但法官认为被告没有报案,与常理不符,说词难以采信.因此依无故取得,变更电磁纪录致生损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个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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