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吃人公園」連奪24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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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訊】福建省三明市沙溪河兩岸修建了長達10多公里的兩級防洪堤壩,兩級防洪堤上修建了休閒設施,三明市民稱這裏為「江濱公園」、「休閒殿堂」。但諷刺的是這條沙溪河自1998年6月到2006年8月卻吞噬了24條人命,其中有13名是8歲左右的兒童,主管部門不僅對防洪堤存在的安全問題視而不見,出事後也推卸責任。
  
據《檢察日報》報導,據一些死者家屬透露,僅2006年,三明市江濱公園就吞噬9條人命。若自1998年6月算起到2006年8月已吞噬了24條人命,其中有13名是8歲左右的兒童,由於一些死者親屬無法聯繫,溺亡人數可能遠大於這些。

護欄不符規定多處斷裂 懸空臺階是元兇

報導說,依建設部發佈的行業標準《公園設計規範》,建築物內部和外緣均應設護欄設施,其高度應大於1.05公尺,高差較大處可適當提高,護欄設施必須堅固耐久且採用不易攀登的構造。

但沙溪河防護欄上欄高度約0.9公尺,下欄距地面約有0.6公尺間隙,與規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而且防護欄多處斷裂,有的根本就沒有鋼管,有的甚至是一根根立柱孤零零地站在河畔,河畔也沒有任何警示牌。

沙溪河兩岸原來是農民的菜地,為了方便群眾取水澆菜,1998年修防洪堤時建設了臨時性的懸空下河臺階。至1999年,下游10餘公里斑竹溪電站建設完工,流經三明市區的沙溪河水位全面上升,臺階逐漸淹沒水中。懸空臺階三面臨水,沒有任何扶欄,像個定時炸彈隨時都有可能發生危險。  

死者家屬:有關部門連見我們一面都不肯

報導說,11月22日,《檢察日報》記者採訪三明市水利局局長黃德恭,黃局長竟將記者推出辦公室,表示不會接受採訪。記者再次走近,黃局長再次強行將記者推到走廊上。

當記者大聲問:「死了這麼多人,水利部門有無責任?」。局長竟回答:「你問我,我問誰?我不知道!」並背對著記者連連擺手示意趕快離開。

死者家屬表示,曾找過局長好多次,但他都避不見面,根本就不拿這麼多孩子的死當回事!直到當地媒體曝光後,水利局才迅速拆除了20多處懸空臺階,園林處才修復了破損的防護欄,並在江濱公園多處設立「水深危險」的警示牌,防護欄上還噴塗了安全提醒語。

2006年8月24日,死者家屬詹紅光和謝秀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園林處和水利局承擔管理過失責任。

園林處:防護欄我們裝了 就沒責任

據報導,園林處黃清平主任說,「每年有一兩個小孩掉下河淹死,應該是負有監護責任的家長承擔責任!」黃清平認為,園林處的職能主要是城市園林綠化,園林處已經按《公園建設規範》沿河兩岸修建了安全防護欄,「從法律的角度講,園林處就沒有責任。」

針對防護欄0.9公尺的高度明顯低於規範要求的1.05公尺,底下高達0.6公尺的空隙足以讓人鑽過去,防護欄是否存在安全隱憂的問題,黃清平說:「防洪堤如何建欄杆,按照什麼樣的標準,國家沒有具體規定,我們參照的是其他城市的普遍做法,裝了欄杆就沒有責任!」

「小孩是從欄杆下鑽過去的,從懸空臺階上掉下去的,懸空臺階歸水利局管轄,有沒有責任應該去找水利局。」

至於堤岸上沒有警示牌的問題,黃清平解釋說:「欄杆本身就具有警示作用,沒有必要另設,而且出事後,我們立了三、四十塊警示牌,還是有小孩下水,並沒有起到警示效果。」黃清平認為立與不立警示牌的效果幾乎一樣。

水利局:工程驗收合格 安全問題找市府

三明市水利局堤防管理處主任李光勇表示:「防洪工程經過驗收合格,不存在安全隱患,即便有安全隱患,也應該去找原建設單位市政府!」他認為防洪工程如果在汛期出現潰堤才是水利局的責任,在兒童落水溺亡這件事上,不是他們的責任。

李光勇把責任推給了市政府,但死者家屬的委託律師曾朝福卻提供了兩份證據,證明臺階建築沒有經過省裏審查批准,是違章建築。

李光勇說:「以前全國打河道官司都是贏的,這個官司也絕不能輸,輸了我就是全國第一例,我為水利人丟不起這個臉。輸了這起官司,以後會有更多的死者家屬來訴告我們,輸不起,更賠不起啊。掉下河死亡,就要園林、水利部門賠償,這樣的判例絕對不能形成!」

水利局代理律師、福建威明律師事務所蔡光俊律師認為河水淹人是經常發生的事情,起訴有關機關是一種偏見,更是一件荒唐的事。

曾朝福律師則認為,園林處修建不符規範的防護欄和沒有設立警示牌的行為,沒能預見河堤存在的安全隱患,行政上就有過錯,從而造成了損害,與事故發生形成因果關係,應當承擔責任。懸空臺階屬違章建築,早就應該拆除,沒有拆除就有過錯,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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