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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陣賣玉蘭花 元旦起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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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在台北市馬路上賣玉蘭花、口香糖或是發廣告傳單者要注意,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昨宣布,明年元月一日起將加強取締車道或交通島上發傳單或賣物品者,違者將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鍰。

發傳單、兜售物品 也違法

交大隊長陳銘政表示,行人穿越道、公車專用道候車亭等,都包括在車道或交通島的範圍內,只要有販售或發放廣告單等行為,都視為違反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但在人行道上販售或發傳單,不會取締。

在車水馬龍的主要幹道或聯外道路、橋樑,常看到有人在前方路口變成紅燈時,從分隔島走到車道間穿梭推銷玉蘭花或口香糖,當路口變成綠燈時,賣東西的民眾常來不及「撤退」,在車陣中左閃右躲非常危險。

雖然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行人在交通頻繁的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告發賣玉蘭花等類似行為,但考量這類行為者多是生活困苦者,原則上都是勸導驅離。

不過,新修正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八十三條明訂「車道或在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及「車道上販售物品」,均屬於違規行為,因此交大決定明年元月一日開始執法取締。

陳銘政表示,雖然法令規範可取締行為人或雇主,但原則上警方將以告發行為人為主,民眾找工作時要留意相關規範,以免受罰。

弱勢者心聲:只好且戰且走

對此,常在馬路上發傳單打工的「羅小胖」說,有工作已經要謝天謝地,哪敢拒絕雇主的要求,如果警方一定要取締,只好跑給警察抓;在行天宮附近賣香的老太太則無奈地說,「賺沒幾仙錢,警察還要抽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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