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訪民控告找國連人權被當局群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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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控 告 書
控告人: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派出所。
控告事實:栽贓陷害無故百姓11人,均非法拘留11天。
具體事實:

我們都是重慶冤民來京上訪,在8月14日那天,聽說三里屯有中國人權委員會,於是我們都想咨詢一下,中午我們走到難民署在小溪邊坐下,由於太累,短暫休息,吃麵餅充飢,此時有個人說: 這裡不准坐,趕快走,此刻我們順從地走了,突然看見對面有幾塊牌子,其中就有「中國法律改革咨詢項目辦公室」,這就吸引我們過公路看牌,這時有一個人走近我們說:「今、明兩天是星期,要咨詢下週一來」。我們在失望中不由自主地說了,麻煩您,我們想先交一份材料給該辦公室或能否請一位領導解答目前我們國家憲法具體由何部門執行到位,那位同志順口應到,等一下我給你們聯繫,於是我們全部都在左側路邊(即原處)坐下,二十分鐘左右來了一輛110警車,警察說:「叫上車登記解決」。

這樣我們上車被送到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派出所臨時房裡,一一詢問登記並依次給我們照相,照相警察要求我們分別拿出告狀書,有冤牌的帶上更好!此時有人問穿冤背心可否?警察答:「穿上最好」。照相時警察分別調整了告狀書,冤牌位置,在6點鐘,重慶駐京辦開車到該處交談一個多小時後,接走三位老人,其中兩個八十多歲和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後用車將我們轉移到三里屯派出所裡面,晚上十點過都不給飯吃,有人喊胃餓痛了,後來警察就來說:時間太晚了,外面買不到了,現有點饅頭和餅分別給大家。

深夜兩點多鐘,警察突然叫醒簽字,簽字時不准看內容,你不簽字警察就拿出下午在臨時蓬裡給大家照的照片說:看你照片都有了,還不成認,強迫簽名蓋指印,有的拉著手蓋,其中向平華、包明英發現內容不實拒不簽字,就把她兩關在小車後面裝工具尾相里長達3——4小時,後到了拘留所門口又分別喊去簽字但還是不簽字,何方警長說,你現在不簽字等會到了裡面(指拘留所)打都要打起你們簽字。但還是不簽字,後來一個名向陽的警察問包和向為什麼不簽字?她們的回答,因為寫的不是事實,名叫向陽的警察說,那我從新給你們記錄,你實實在在說,我實實在在記,你簽不簽字,向平華說,只要實事求是,我就簽字,向陽警察重新問一次,向平華也把情況如實說明,在難民署處,沒有遊行,沒發傳單,沒呼口號,沒堵大門,沒帶大小冤牌,沒遞資料,警察拿的照片,是在你們臨時派出所裡面照的,而且先是警察喊大家把狀書拿上和小牌掛上後,背冤背心都是照相警察同意了,才背起照的,不信可把你們昨天下午,在派出所臨時房裡照相警察喊來,三人對六面,這些警察都記好了叫向平華簽字,向平華發現作筆錄時,一行就一個問字,說你空這麼多行,你不要給我亂添些在裡面,警察說不會,早上三里屯警察在拘留所門口又叫簽字,問拘留人有沒有保人,如有保人,拿四萬元錢,就一天也不拘留,回答是:大家上訪多年,負責纍纍,沒有錢,無奈由他們強制拘留,收拘後第二天,管教要我們拿什麼證,我們不懂,什麼都沒有,管教又講,這次你們來這裡,是你們地方領導的意思教訓你們,以後不要給地方政府作對,直到8月25日,進獄當時沒有拘留證,出獄時沒有釋放證,包明英問拘留警察要釋放證,拘留所警察說,在大門口去找辦你們案的警察拿,出大門口,沒有看見辦案的警察,強行推叫上車,車把我們拉了多遠不知道。等到下車,已是重慶住北京辦事處和地方捉人的官員強制遣送回地方,有的還強制帶上手拷押回地方。請問三里屯派出所,所為擾亂公共次序有何憑證?我們強烈要求上級領導為了澄清事實,打開難民署(中國法律改革咨詢項目)這塊掛牌處的監控器,(時間2004年8月14日下午1——2點)完全可以證明三里屯派出所對我們的栽贓陷害,非法拘留11天的事實,要求消除影響,不要讓我們一冤再冤。謝謝領導!

呈:北京市公安局

被非法拘留人員名單:向平華、包明英、冉茂惠、劉淑倫、陵天群、許繡珍、申桂香、閆傳英、張攀秀等。

2004年9月26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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