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访民控告找国连人权被当局群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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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讯】控 告 书
控告人: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派出所。
控告事实:栽赃陷害无故百姓11人,均非法拘留11天。
具体事实:

我们都是重庆冤民来京上访,在8月14日那天,听说三里屯有中国人权委员会,于是我们都想咨询一下,中午我们走到难民署在小溪边坐下,由于太累,短暂休息,吃面饼充饥,此时有个人说: 这里不准坐,赶快走,此刻我们顺从地走了,突然看见对面有几块牌子,其中就有“中国法律改革咨询项目办公室”,这就吸引我们过公路看牌,这时有一个人走近我们说:“今、明两天是星期,要咨询下周一来”。我们在失望中不由自主地说了,麻烦您,我们想先交一份材料给该办公室或能否请一位领导解答目前我们国家宪法具体由何部门执行到位,那位同志顺口应到,等一下我给你们联系,于是我们全部都在左侧路边(即原处)坐下,二十分钟左右来了一辆110警车,警察说:“叫上车登记解决”。

这样我们上车被送到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派出所临时房里,一一询问登记并依次给我们照相,照相警察要求我们分别拿出告状书,有冤牌的带上更好!此时有人问穿冤背心可否?警察答:“穿上最好”。照相时警察分别调整了告状书,冤牌位置,在6点钟,重庆驻京办开车到该处交谈一个多小时后,接走三位老人,其中两个八十多岁和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后用车将我们转移到三里屯派出所里面,晚上十点过都不给饭吃,有人喊胃饿痛了,后来警察就来说:时间太晚了,外面买不到了,现有点馒头和饼分别给大家。

深夜两点多钟,警察突然叫醒签字,签字时不准看内容,你不签字警察就拿出下午在临时蓬里给大家照的照片说:看你照片都有了,还不成认,强迫签名盖指印,有的拉着手盖,其中向平华、包明英发现内容不实拒不签字,就把她两关在小车后面装工具尾相里长达3——4小时,后到了拘留所门口又分别喊去签字但还是不签字,何方警长说,你现在不签字等会到了里面(指拘留所)打都要打起你们签字。但还是不签字,后来一个名向阳的警察问包和向为什么不签字?她们的回答,因为写的不是事实,名叫向阳的警察说,那我从新给你们记录,你实实在在说,我实实在在记,你签不签字,向平华说,只要实事求是,我就签字,向阳警察重新问一次,向平华也把情况如实说明,在难民署处,没有游行,没发传单,没呼口号,没堵大门,没带大小冤牌,没递资料,警察拿的照片,是在你们临时派出所里面照的,而且先是警察喊大家把状书拿上和小牌挂上后,背冤背心都是照相警察同意了,才背起照的,不信可把你们昨天下午,在派出所临时房里照相警察喊来,三人对六面,这些警察都记好了叫向平华签字,向平华发现作笔录时,一行就一个问字,说你空这么多行,你不要给我乱添些在里面,警察说不会,早上三里屯警察在拘留所门口又叫签字,问拘留人有没有保人,如有保人,拿四万元钱,就一天也不拘留,回答是:大家上访多年,负责累累,没有钱,无奈由他们强制拘留,收拘后第二天,管教要我们拿什么证,我们不懂,什么都没有,管教又讲,这次你们来这里,是你们地方领导的意思教训你们,以后不要给地方政府作对,直到8月25日,进狱当时没有拘留证,出狱时没有释放证,包明英问拘留警察要释放证,拘留所警察说,在大门口去找办你们案的警察拿,出大门口,没有看见办案的警察,强行推叫上车,车把我们拉了多远不知道。等到下车,已是重庆住北京办事处和地方捉人的官员强制遣送回地方,有的还强制带上手拷押回地方。请问三里屯派出所,所为扰乱公共次序有何凭证?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为了澄清事实,打开难民署(中国法律改革咨询项目)这块挂牌处的监控器,(时间2004年8月14日下午1——2点)完全可以证明三里屯派出所对我们的栽赃陷害,非法拘留11天的事实,要求消除影响,不要让我们一冤再冤。谢谢领导!

呈:北京市公安局

被非法拘留人员名单:向平华、包明英、冉茂惠、刘淑伦、陵天群、许绣珍、申桂香、闫传英、张攀秀等。

2004年9月26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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