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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盜版王子」因偷錄電影判七年

2006-12-03 11:0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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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二日專電)洛杉磯時報財經版今天以醒目地位刊出綽號「盜版王子」的強尼.嘉斯卡(Johnny Ray Gasca),由於在戲院中私自偷錄首輪電影、然後轉售圖利的行徑,已於一日遭到聯邦高等法院判處入獄七年的重刑。

報導說,這也是聯邦法院第一次對手持輕便型錄影機,在戲院私自拍攝電影畫面的人,處以如此之重的刑罰,成為打擊仿冒的一個最新判例。

報導指出,這一判例不僅象徵好萊塢製片業的勝利,也顯示政府以公權力加強打擊盜版的決心。

由於時序已經進入十二月,也是一般所謂的銀色聖誕季節檔期,這時對不肖之徒以非法手段獲取有版權電影的不法行為給以嚴懲,無疑可以產生強烈的嚇阻作用。

時報還透露,政府打擊仿冒部門,在本案未宣判前,曾要求執法部門考慮對嘉斯卡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不過負責起訴的檢察官對七年已經感到相當滿意,認為這已足以令盜版業者心生警惕。

美國電影協會主席格利克曼(Dan Glickman)獲悉這一判例後,也感到相當滿意,他並希望這項標準能推行到其他盜版猖獗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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