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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記者勒索判刑7年

2006-11-30 23:2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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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1月30日報導)中華工商時報原浙江記者站站長、浙江新聞中心主任孟懷虎因敲詐勒索罪被杭州市上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今年43歲的孟懷虎於2005年11月9日因涉嫌敲詐勒索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依法逮捕。今年5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對孟懷虎等4家報社記者以新聞報導為名,向基層單位和群眾敲詐或詐騙財物的違法違規活動發出通報。

今年9月20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孟懷虎犯受賄罪、強迫交易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定,2001年至2003年期間,孟懷虎利用自己的職業和身份,以發表批評報導曝光相要挾,以收取顧問費、廣告費或者委托調解費用等形式,向多家單位索要錢款共計人民幣373萬元,其中索要63萬元人民幣部分的行為得逞。

法院在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孟懷虎有期徒刑7年的同時,還判決對其贓款63萬元繼續予以追繳,發還給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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