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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透落跑夫 檢察官看法 竊盜?侵占? 屬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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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對夫妻中大樂透二獎,丈夫事後卻偷偷領走600多萬獎金,拋妻棄子不知去向,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珍妮表示,目前亟待釐清的是,這對夫妻購買彩券時的約定事實為何?若妻子指控有理,可主張丈夫涉竊盜或侵占罪嫌,均是告訴乃論。

郭珍妮說,這對夫妻買彩券時,究竟是各自購買還是合買?需要釐清,且合買時,夫妻之間如何約定那些彩券是誰的?也要區分清楚,如未明確區分,一旦對中彩金後,夫妻之間也得協調如何分配。

假設妻子主張有理,若彩券是妻所有、未交給丈夫兌領,丈夫暗中拿去兌獎。郭珍妮說,丈夫涉竊盜罪嫌;但若是妻子把彩券交給丈夫,同意丈夫兌獎,但未同意全由丈夫拿走獎金時,這時丈夫抱走獎金、不告而別,就有涉侵占罪之嫌。但她強調,在夫妻、親屬之間涉竊盜、侵占罪嫌,均是告訴乃論。

她提醒,由於全世界彩券發行,大多採不記名方式,購買彩券時須謹慎保管彩券,沒中獎,當然沒價值;萬一中了大獎,就彌足珍貴,她過去就看過國外有拾荒者撿到彩券兌得大獎的新聞報導,朋友或夫妻之間合購彩券時,需事先約定好,以免中獎後徒增困擾,不然可各自購買、各自兌獎,這樣較不會產生爭議。

認券不認人 合資留證明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北富邦銀行表示,目前所有彩券兌獎都採「認券不認人」,集資買彩券時,最好簽署「合資證明」或備妥合資證明文件,較保險的做法是將簽注的彩券影印存證,再請合資者一一簽名,避免中獎後有人不認帳或分配獎金時衍生的贈與稅問題。

北富銀指出,不少民眾有合資買彩券的習慣,但依規定,北富銀無法將中獎獎金分別匯入各合資者的帳戶,須由其中1人代表到北富銀領獎後,再自行分配獎金,北富銀「認券不認人」,誰持有中獎彩券,誰就可以領取彩金。

不過,「認券不認人」的規定也導致獎金分配的爭議,對此,北富銀建議,合資買彩券最好先簽署「合資證明」,而且應註明日期並找會計師、律師等第三人公證,或者,民眾也可以備妥各項合資證明的文件,以供中獎後舉證,最好是將簽注的彩券全部影印存證,再請合資者一一簽名確認。

此外,合資買彩券,中獎後也可能衍生贈與稅的問題,過去就曾出現這樣的案例,民眾合資買彩券中大獎,領獎人將獎金匯到其他合資者的帳戶,反而被國稅局課徵贈與稅,為避免獎金被加徵贈與稅,最好也是事先簽署「合資證明」或是備妥合資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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