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法輪功學員王明鐸被迫害致死

【大紀元2月20日訊】據明慧網2月19日報導,原河北滄州建行職工王明鐸,因修煉法輪功多次被勞教,於去年11月再次被綁架到唐山開平勞教所。兩個月後只剩下皮包骨的王明鐸被勞教所放在車的後斗上,在嚴冬中被載回家,最終於2006年2月17日上午8時離開人世。

據調查,王明鐸,44歲,因堅信真、善、忍,曾在2001年被判刑3年,關押在唐山冀東監獄,常常被警察打的遍體鱗傷,並且每天強制超負荷勞役。2003年下半年回到滄州後,銀行工作失去了,妻子也下崗了。他先後靠賣書、報,送液化氣,種樹等微薄收入維持生活。

2005 年6月20日,王明鐸因講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被開發區金島派出所綁架,劫持至第一看守所強制上背銬(兩隻手背後邊用手銬銬住)、腳鐐,並對他野蠻灌食,灌的食物中放很多鹽,並強迫他每天在地下睡覺。警察又指使犯人治他,坐在他腿上壓,使他腿部受傷。

在承受了15天的折磨後,在家人和朋友的強烈要求下,警察被迫放人。回來後由於他的手機、皮帶及零用錢被警察非法扣押,他就找到運河分局劉坎華,分局說東西在金島派出所,到金島派出所說在分局,就這樣推來推去,本來屬於他自己的東西,他們卻私自扣押不給。為了討回自己的東西,他又一次找到運河分局劉坎華,這次劉坎華急了,東西不但不給還威脅他:「以後盯著點。」

2005 年11月23日晚九點左右,王明鐸在回家的路上,行至署西街時,再次遭警察綁架。三、四個警察連推帶搡地硬把他強行塞進警車,拉到南環派出所。兩天後,劉坎華既不通知家人也未通過任何法律程序和手續,就把王明鐸強行押送到唐山開平勞教所勞教。由於勞教所拒收,他們央求了半天,勞教所勉強答應暫時代押。

據瞭解,王明鐸從被綁架之日起就反迫害絕食抗議,結果在生命垂危的情況下,唐山勞教所怕承擔責任,於2006年1月25日將王明鐸送回家。王明鐸原本很胖的身體當時已成了皮包骨。就這樣的體質,唐山勞教所用一輛帶後斗的車,將王明鐸放在後斗上,穿著很單薄的王明鐸硬是被凍了4、5個小時才到家。

回家後的王明鐸人已脫像,沒有力氣坐著,只能躺著,親人們見到後心裏別提多難過。王明鐸一直身體非常虛弱,後來開始腿腫,腳腫,肚子鼓包,還經常尿褲,最終於2006年2月17日上午8時離開人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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