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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判刑富明二號台灣漁船喋血案主犯施雷

2006-02-24 19:49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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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報導】(中央社檀香山二十三日美聯電)發生在二00二年台灣「富明二號」漁船公海喋血案,一名廚師用利刃刺死船長和大副案件,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吉摩爾今天宣判現年二十四歲的「富明二號」漁船廚師施雷三十六年監禁。

施雷的辯護律師巴蒂芬在公開辯論庭中表示,施雷的舉措是為了自衛,原因是施雷遭受台灣籍船長陳忠社和大陸籍大副李大豐暴力毆打。

受害者委託的助理律師布雷迪反駁指出,體罰情況並不嚴重,僅是當某些人犯錯時被實施。

布雷迪說,施雷刺死船長和大副,原因是他不滿將他由廚師調至甲板工作。

去年十一月,施雷已經被證實有罪,他觸犯三項航海暴力規範條例,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檢察官說,血案發生後,施雷用尖刀命令脅迫其他船員將船駛往中國的上海,企圖逃逸。

兩天後,船上船員制服施雷,並將船駛向夏威夷,途中遇到美國海岸防衛隊巡邏船,護送該漁船到檀香山港口,並逮捕施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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