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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判刑富明二号台湾渔船喋血案主犯施雷

2006-02-24 19:4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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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4日报导】(中央社檀香山二十三日美联电)发生在二00二年台湾“富明二号”渔船公海喋血案,一名厨师用利刃刺死船长和大副案件,美国地方法院法官吉摩尔今天宣判现年二十四岁的“富明二号”渔船厨师施雷三十六年监禁。

施雷的辩护律师巴蒂芬在公开辩论庭中表示,施雷的举措是为了自卫,原因是施雷遭受台湾籍船长陈忠社和大陆籍大副李大丰暴力殴打。

受害者委托的助理律师布雷迪反驳指出,体罚情况并不严重,仅是当某些人犯错时被实施。

布雷迪说,施雷刺死船长和大副,原因是他不满将他由厨师调至甲板工作。

去年十一月,施雷已经被证实有罪,他触犯三项航海暴力规范条例,可能面临无期徒刑。

检察官说,血案发生后,施雷用尖刀命令胁迫其他船员将船驶往中国的上海,企图逃逸。

两天后,船上船员制服施雷,并将船驶向夏威夷,途中遇到美国海岸防卫队巡逻船,护送该渔船到檀香山港口,并逮捕施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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