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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上路 約會相親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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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七日電)性騷擾防治法上路,法界人士認為,隨便亂摸他人肢體、眼神色咪咪盯著特定部位令人不快,都有觸法之虞。單身聯誼業者為此提供相親約會或電話談天的教戰手冊,也接受檢舉,過濾言行不當的會員。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高鳳仙指出,性騷擾防治法並不像外界定義的嚴苛,觸法的行為必須是客觀而非主觀認定,例如:求愛動作、言詞出現與「性」有關、有敵意、損害他人尊嚴,當一般客觀人士都認為這種情況會使另一方受到影響,才算有性騷擾的問題。

這種情況不限於男對女的性騷擾,如果參加婚友聯誼社的上班族女性因為過分愛慕某一男會員,跑到男會員上班地點示愛,算不算騷擾?高鳳仙說,若女方行為已經影響男方的工作,且造成男方不舒服的感覺,經勸阻無效後,男方可向女方的雇主提出申訴,要求處理。

SIP科學園區單身俱樂部總監盧瑞琪指出,現在都會提醒會員注意性騷擾防治法,如果會員遭到電話騷擾,應留下一些證據,例如來電顯示等;若是女會員遭到半夜電話騷擾,則可由男性負責接電話,並告知對方已經採取相關行動,讓對方有所警覺。

姻緣專家詹媽媽表示,通常參與傳統相親的男女大多比較保守,伸出鹹豬手的可能較低,業者也會藉由會員面談機制,篩檢言談舉止較有問題的人士,減少會員觸法的情況發生。

盧瑞琪則表示,會員在約會或聊天,有時在尺度拿捏上不容易掌握,所以,她建議,當一方覺得對方的言語或動作,已經讓自己不舒服時,就應該表明態度與立場,必要時可向業者申訴。

在處理申訴案時,SIP科學園區單身俱樂部的做法是先小心查證,並要求申訴者提出書面陳述。盧瑞琪舉例,曾經發生有女會員惡意檢舉某一男會員有不當行為,查證後發現女會員只是想斷絕男會員與其他女會員的見面,因此做出不實檢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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