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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防治法上路 约会相亲小心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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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七日电)性骚扰防治法上路,法界人士认为,随便乱摸他人肢体、眼神色咪咪盯着特定部位令人不快,都有触法之虞。单身联谊业者为此提供相亲约会或电话谈天的教战手册,也接受检举,过滤言行不当的会员。

台湾高等法院法官高凤仙指出,性骚扰防治法并不像外界定义的严苛,触法的行为必须是客观而非主观认定,例如:求爱动作、言词出现与“性”有关、有敌意、损害他人尊严,当一般客观人士都认为这种情况会使另一方受到影响,才算有性骚扰的问题。

这种情况不限于男对女的性骚扰,如果参加婚友联谊社的上班族女性因为过分爱慕某一男会员,跑到男会员上班地点示爱,算不算骚扰?高凤仙说,若女方行为已经影响男方的工作,且造成男方不舒服的感觉,经劝阻无效后,男方可向女方的雇主提出申诉,要求处理。

SIP科学园区单身俱乐部总监卢瑞琪指出,现在都会提醒会员注意性骚扰防治法,如果会员遭到电话骚扰,应留下一些证据,例如来电显示等;若是女会员遭到半夜电话骚扰,则可由男性负责接电话,并告知对方已经采取相关行动,让对方有所警觉。

姻缘专家詹妈妈表示,通常参与传统相亲的男女大多比较保守,伸出咸猪手的可能较低,业者也会藉由会员面谈机制,筛检言谈举止较有问题的人士,减少会员触法的情况发生。

卢瑞琪则表示,会员在约会或聊天,有时在尺度拿捏上不容易掌握,所以,她建议,当一方觉得对方的言语或动作,已经让自己不舒服时,就应该表明态度与立场,必要时可向业者申诉。

在处理申诉案时,SIP科学园区单身俱乐部的做法是先小心查证,并要求申诉者提出书面陈述。卢瑞琪举例,曾经发生有女会员恶意检举某一男会员有不当行为,查证后发现女会员只是想断绝男会员与其他女会员的见面,因此做出不实检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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