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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鑽空窗 環署也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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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水污法的限期改善期間,形同環保假期,環保署水保處對此表示,近期內將訂定更詳細的裁罰基準,縮減法律空窗期,並在稽查的同時能夠開具限期改善通知書。

水保處說,目前的裁罰基準是視不同違法情節,處以最高、或最低的罰鍰,並未針對從稽查、處分到改善期限的細節有所規範,未來會特別留意這一方面。

不過,環保署法規會副主任委員符樹強說,所謂的裁罰基準,僅能做為地方環保局的參考,不具有約束力,況且執行權在地方政府,環保署也只能「道德勸說」。他認為環保假期過長的問題癥結在「行政效率」,應從提升政府效率著手。

不僅地方環保局,環保署也對限制改善的空窗期「無法度」。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坪林行控中心,交通部放行民眾通行,環保署第一次稽查在去年11月11日、12月12日開出處分書,並要求在上月9日改善,從11月11日到上月9日期間,環保署面對交通部違法,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交通部有近兩個月環保假期。而在上月11日環保署進行第二度稽查,事隔近一個月,至今連處分書都沒有開出。

時間拉太長 3縣市:審慎行事

〔記者蔡清華、蔡文居、陳維仁/綜合報導〕地方環保單位利用「限期改善」的法律漏洞,給製造污染業者方便?稽查到處分時間拉得最長的三個縣市否認有此情形,強調是審慎行事。

高縣:執法嚴謹

高縣環保局長王茂松表示,高縣九十三年度水污染防治績效評比全國第一,執法過程嚴謹。加上高縣為石化工業重鎮,稽查案件頻繁,須檢測案量也大,所以檢測報告也會較晚出來,可能因而造成處分時間拉長的情況,未來會注意儘可能縮短處分時程。

南市:力求完備

台南市政府主任秘書兼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台南市環保局的告發單均會依行政程序法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答辯的機會,證據的正確性高、程序也力求完備,雖然較耗時間,但當事人提出訴願勝訴的案件相對較少。

謝世傑強調,台南市沒有所謂的「環保假期」,而給予被告發人限期改善的時間,這是依法行政,這部分不能算入所需時間,否則程序不符,當事人一樣會提起訴願。

竹市:避免爭執

新竹市環保局長張見聰表示,對於爭議案件的處理,該局向來都較為慎重,避免事後的爭執,難免會拉長開出處分書的時間。

至於,一般性的污染案,約一星期就開出處分書,絕對不會出現「環保假期」的情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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