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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酒駕累犯刑罰 謝國樑力主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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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八日電)親民黨籍立法委員謝國樑今天表示,酒駕累犯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計畫提案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比照歐美先進國家,加重酒駕累犯達三次者的刑責,敦促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徹底革除酒後駕車惡習。

謝國樑(基隆市)上午召開記者會,酒駕事件受害者施碧龍現身說法。施碧龍指出,他的兒子施伯蔥在九十一年二月騎機車返家途中,被酒駕的翁姓男子追撞輾斃。事後檢測翁男酒測值高達零點六八,但肇事者家屬態度傲慢,商談理賠總是推拖拉,尋求調解委員會協助,對方才勉強願賠償新台幣二十多萬元。

謝國樑指出,基隆市有個周姓酒駕連續犯周,六次酒醉駕駛被警方查獲,罰鍰二十多萬元仍無所謂,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請求法官「從重量刑」監禁十個月。

他說,參考德國、日本、美國佛羅里達州、新加坡對酒駕初犯和累犯的刑罰規範,可處一年以下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懲役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相對而言,台灣從重量刑只求處十個月,無法讓酒駕者心生警惕。

謝國樑主張修正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比照歐美國家加重酒駕累犯達三次者的刑責,除酒測值超過零點五五者須移送法辦,超過零點二五者也不可罰鍰了事,應納入酒駕連續計算標準,促使駕駛人革除酒駕惡習。

他說,修法提案獲二十多位立委連署,新會期開議後,應可順利交付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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