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人民代表在幹甚麼?

--寄語第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

馮正虎

【大紀元3月2日訊】
[編者按]本文已於2006年2月15日用郵政特快專遞(E0480288479CN)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主任,請辦公廳轉呈全國人大常委會及第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代表。最近,作者又直接寄送部份全國人大代表。

中國有人民代表嗎?通常的稱呼是「人大代表」,即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縣區級人大代表是直選的,縣區級以上的人大代表是由下一級代表大會推選出,為召開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會而存在,需要他們在幾天的會議上舉手通過一府二院的工作報告,他們沒有反對意見的質詢案,大會就可以喜氣洋洋,圓滿結束。如果你們就是人民代表,你們就應當對人民負責,聽取人民的意見,接受人民的監督,依法行使人民授予的權力,精於立法,嚴格監管一府二院的工作及審議發展規劃及重大項目,在會議期間及閉會期間對任何違憲違法的行政與司法行為實施法律監督,保障國家法制的統一,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人民不是抽像的,是一個個活活生的公民,也是你們的選民。雖然中國人民沒有直接選舉縣區級以上的人大代表,但這些有權制定法律法規的人大代表還是通過間接的方式產生的,你們的權力是人民授予的,就必須為人民服務,理直氣壯地行使治理全國或地方的權力。
  
而且,我通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人大代表」就是人民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理應是人民授權治理國家的中國政治家,法律授予人民代表的職權與地位大於國家行政機關的官僚、審判機關的法官及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官。國家的法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制定通過的,地方法規是省直轄市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制定通過的,而且人民代表有權監督法律實施、有權任免行政高官、法官及檢察官。問題是我們的人民代表是否尊重自己,是否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手中權力、是否明白自己就是負有治理中國責任的政治家?目前,絕大多數在其位謀其政的中國政治家都是業餘兼職的,怎麼有時間與精力去顧及國事,連個履行人民代表職責的辦公室及經費也沒有,極大多數選民不知道人民代表在哪裏專心致意地從事治理國家事務的本職工作。其結果使官僚獨斷專行、法官隨意立法,受到冤屈的公民直接上訪中央、地方的黨政機關,而不是去找自己選區的人民代表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誰也不怕誰,社會處於一種極度不穩定的局面。一個大國沒有一大批精於立法、嚴於監管執法者、司法者的政治家守護著,就會出現貪官污吏橫行霸道、徇私枉法我行我素、公民上訪怨聲載道、欺下瞞上爾虞我詐、鶯歌燕舞惟缺信念的亂世現象。這是中國政治家的失職,也可以說是中國政治家的缺位。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首先就是要讓全國及省直轄市數萬名中國政治家的生活工作有保障,並負起責任,致力於國事,保證社會公正與和諧。讓人民代表成為真正的中國政治家,這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也是人民代表自己要努力去實現的頭等大事。
  
人民代表,尤其全國人大代表與省直轄市的人大代表,你們的職權是甚麼?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審查一府二院的工作報告及重大規劃、提出意見或質詢案、任免政府主要官員及法官、檢察官,來制約一府二院的行政、司法行為,保證憲法與法律的正確實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其中,最更重要的是伸張社會正義、保證司法公正。在一個法治社會裏,只要法官公正司法,就可以督促與保證行政官員的依法行政;只要人民代表立良法、動用罷免法官的權力,就可以督促與保證法官嚴格遵守法官的第一義務:嚴格遵守憲法與法律。而且,每一個公民必須有義務去監督和幫助人民代表履行職責與義務,要讓人民代表知道制定的法律法規是否是良法、誰在違憲違法,使人民代表有效地運用手中的權力來督促與保證「一府二院」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人民代表應當依法受理本選區公民的上訪,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條、第六條規定的。
  
中國的行政、立法是在進步。我們去政府機關辦事看到公務員的笑臉、在馬路上看到警察的笑臉比過去更燦爛;我們也看到大批法律法規在加速生產,到了每年12月5日法制教育的橫幅標語遍地掛滿。但是,司法沒有進步,除了法院大樓蓋得更氣派、法官穿上了法袍,其他甚麼也沒有變,只不過增加了一些穿法袍的黨政官員而已,有些地方法院已淪落為地方行政部門非法行政或豪富不正當斂財的幫兇,致使國家的統一法制分崩離析,褻瀆法院的尊嚴,詆譭法律的權威,社會正義與司法公正難以實現。司法不公正已成為中國社會的大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最近的公開講話中也承認這個事實。最近,中國的十大傑出律師、聞名中外的大律師高智晟先生也對中國的司法公正失去信任,惟以絕食的方式來維護公民的權利。誠如高智晟律師所言,「作為一名律師,一名維權律師,卻不得不用這種最原始的方式來維護本應該用法律來維護的中國公民的權益,這是一種扭曲和無奈,但恰恰的體現了我們生活在最彆扭、最悲哀的時代。」「當法律渠道出現被堵死的時候,我們只能使用最原始的身體作為資本去抗爭,為了人生存的最低的道德底線、人類最基本的尊嚴、以及人類文明價值的存在!」高智晟律師2月4日發起的維權絕食聲援接力運動正在全國各地、世界各國掀起。如果中國司法是公正的、法律的管道是通暢的,我們中國公民還需要這種絕食的方式去爭取與捍衛公民的憲法權利嗎?
  
中國是法制社會,也就是有法律制度的社會,但還不是法治社會,一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憲治國的社會。法制與法治是一字之差,但含義迥然不同。在法制社會裏,有法律制度,但沒有人去遵守,權力者可以隨心所慾地利用法律謀私利,也可以隨意制定違憲的法律、違法的行政、地方法規及規章,實際上還是人治社會。但是,法制社會要比沒有法制的社會是進步了,至少行政、司法還有一個程序,無任作惡,還是行善都可以法律的名義進行。在法律時代,背叛正義所需的已不再是暴力,而是技巧。這類技巧無非兩種,一是曲解法律,二是玩弄證據。權力機構不受制約,法律就會成為權力者掌中的玩物。沒有忠於法律的信念,司法程序形式上的公正只是華而不實的裝飾品。只需要有偏記、偏寫、偏聽的技巧,也可稱「一半原理」,就能輕而易舉地製造一個冤假錯案。在審訊時,記錄一半供述;在寫起訴書時,拼湊一半證據;在一審時,偏聽公訴人的這一半,忽視被告人的那一半;在二審時,偏聽一審判決的這一半,不聽上訴人的那一半。被告人有辯解、上訴、申訴的權利,司法工作人員可以不記、不寫、不聽,其結果偏聽則暗,冤假錯案就成定局。所以,在法制社會裏,製造冤假錯案也是很容易的,而且法院就是冤假錯案的製造者,法院的司法不公正就是社會不和諧、不穩定的禍根。
  
法院是法律實施的裁判者,它的權威是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礎上,無論是依法審判,還是依法糾錯,都是在增強法律的權威,同時也在提高司法部門的公信力。法院是解決個人、團體、國家間糾紛、緩解社會矛盾的最終裁判所,也是保證社會公正的最後防線。它是冤假錯案的製造者,也是冤假錯案的清除者。如果法院都不顧法律的權威,只是顧及本部門或行政部門的利益,製造冤假錯案、堅持錯案或拖延受理申訴,那麼這個社會就沒有公正而言。沒有司法公正,就沒有法律權威,行政部門侵犯公民權利的案例比比皆是、人們只能在沒有法律秩序的社會中衝撞,用權力金錢或身體去維護或追求自己的利益,這樣的社會能持久穩定嗎?無論是高官厚祿之士,還是山野的草民,都有可能禍在旦夕,沒有安全感。
  
實際上,中國的法院仍依附於黨政部門,不是具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部門,不可能成為中國司法公正的最後防線。因此,我們不再迷信法院的公信力,也不會寄望法官的公正,處於向法治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更需要人民代表來守護司法公正,督促法官嚴格遵守憲法與法律。人民代表的職責不僅僅是立法,而且更主要的是保證法律的實施。用通俗的話來說,不能只生孩子,卻不負養孩子的責任。除全國人民代表有立法權之外,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力、區縣級的人民代表連制定法規的權力也不具備,他們主要的職權就是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因此,守護司法公正是人民代表的首要職責。人民代表應當通過典型的個案來實施對行政執法及法院司法的監督,而且更主要的是督促法院司法公正,保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精神得到貫徹。
  
當然,人民代表對處於一審、二審階段的個案可以不發表意見,不去影響法官的獨立審判,應當尊重法院的審判權。但是,人民代表對法院終審判決或裁定的個案可以進行審查監督。如果司法審判的終審是不公正的,人民代表應當接受選民的上訪申訴,並對不公正的個案進行審查監督。司法不公正的案例一般就有二種情況:(1)法官依據的地方法規、規章、司法解釋或其他規範性文件是違背憲法法律的;(2)法官不依法審判或徇私枉法。第一種情況要依法修正地方法規、規章、司法解釋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第二種情況可以向法院提出意見或質詢案,或者要求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的職權,也可以向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及其他有關司法監督部門提出意見或質詢,也可以對典型案例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並依法對徇私枉法或不履行法官第一義務的法官提起彈劾。人民代表的這些職權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有關條款上已明確規定。
  
因此,中國公民有權請求人民代表關注侵犯公民權利及司法不公正的問題。而且,各級人民代表應當有義務接受本選區公民的上訪申訴,為民請命,履行人民代表的職權,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的遵守與執行,保持國家法制的統一與社會穩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2006年2月15日上海
  
需要詳細瞭解馮正虎的護憲維權歷程,請瀏覽:
中國網刊登的文章:http://www.china.org.cn/chinese/law/726184.htm
  
馮正虎的網站:護憲維權 http://www.tlchina.com/fzh/(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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