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良:就農民問題致人大及政府

徐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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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訊】南京民運人士徐水良提請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及中國政府以極其嚴肅認真的態度關注中國農民問題,並認真考慮修改和制訂必要的法律。

他指出,這些年來,農村民變烽起,動輒發生幾千人幾萬人的騷亂,其規模和數量都遠遠超過城市地區。其產生原因,主要是一黨專制的專制制度,及這種制度所造成的各種問題:如政府的腐敗,對農民任意的、極為粗暴的掠奪、剝削和欺壓,農民受到種種不平等不公正待遇,等等。中國農村已成為不滿情緒最強烈,產生動亂的可能性最大的地區。

中國農村戶口占中國人口的絕大多數,他們的狀況如何,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我們整個民族和國家的命運。

徐水良指出,農民是中國社會中最貧苦、最悲慘的群體,合作化以後及到改革開放前,失去了自由和土地的中國農民、中國糧食的生產者,卻因為缺少或被奪走了糧食而不斷被餓死,歷年餓死人的總數達幾千萬。農民始終被置於二等、三等、四等公民的地位。

徐水良希望九屆人大及中國政府考慮採取以下措施:

1、嚴厲懲處農村地區的貪官污吏,嚴禁他們在國家法律規定之外收取各種苛捐雜稅和不合理費用,嚴禁各級政府部門及官員以種種名目對農民進行掠奪、盤剝和敲詐勒索,禁止動用員警和武裝力量為他們下農村強行收取苛捐雜稅和不合理費用,包括非法設置各種關卡。

2、嚴懲非法捆綁、拘禁、吊打、辱駡、欺壓和任意處罰農民,任意搬走農民農具、傢俱乃至拆毀住房的農村幹部、政府官員及公安警察、司法執法人員。嚴禁採用粗暴野蠻手段對農民執行所謂法律和政策。在突發事件發生時,也應停止採用過去任意使用暴力手段加以鎮壓的習慣做法,而應採用對話、協商等較為合理、理性的方式加以解決。

3、違反遷徒、居住自由等原則的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農業社會和城市工業社會這種二元社會的人為劃分,是阻礙中國社會現代化的巨大障礙,是與現代社會完全的相違背的,不清除解放後中國大陸的這種二元社會的人為劃分,中國社會的現代化便是不可能的。中國所有公民,包括工人和農民,法律上一律平等,都應享有同樣的居住、生活、教育、文化、政治、經濟、就業、勞動等等平等權利,廢除不合理的戶籍制度。

4、城市中的農民工、合同工、臨時工,應享有普通職工的同等權利。在工作、待遇、福利、教育及其它方面一律平等,包括建立和參加獨立工會及企業管理方面的平等權利。

5、完善農村村級選舉,禁止由上級部門或同級黨支部違反選舉法任命村幹部或包辦選舉的做法,禁止任意剝奪農民的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由上級和黨支部強行指定候選人,用營私舞弊,採取上門收選票等違反秘密投票原則的方法和其他違法方式控制選舉的做法。

6、儘快實行鄉、鎮級和縣級自由的直接選舉,以自由、公正的競選方式組織鄉鎮和縣級政府。

7、村級和鄉鎮級實行財務公開,以有效防止貪污及經濟腐敗行為。

8、允許農民自由建立或參加自己的獨立農會和獨立農業工會,以有效地代表農民並保護農民自己的利益。這也是農民應有的權利。

9、政府應採取強有力的服務性措施,為農村教育、文化、經濟發展創造條件,尤其是提高農民的教育、文化、科技水平,大大增加教育方面的投入。

10、在縣級以至鄉鎮級建立非贏利的法律救助機構,義務或低價為農民服務,如平反冤假錯案,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貧苦農民打贏官司,提高農民的法律水平等等。

(1998年1月于南京,載《北京之春》1998年4月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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